|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免费发布信息网站
贸易服务免费平台
 
 
当前位置: 贸易谷 » 资讯 » 网络热点 » 川省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提高到人均380元

川省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提高到人均38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4 08:14  来源: 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8
  全面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市(州)级统筹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5%
  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即时结算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4月23日,省人社厅对外公布做好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揽子计划,包括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提高到人均380元;城镇居民医保(含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推进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等。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今年我省全面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收统支的市(州)级统筹,明晰市(州)和县(市、区)的责任。尚未实行统收统支的市(州),到年底都要实现政策制度、基金管理、经办服务规程、就医结算、医保信息系统“五统一”。我省将加快推进医保城乡统筹,未实行城乡统筹的地区要积极开展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研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医保城乡统筹工作计划。
  我省稳步提升医保待遇。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从320元/人提高到380元/人,个人缴费水平同步提高30元,平均达到120元/人。城镇居民医保(含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从以前的71%左右提高到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我省将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的范围,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即时结算。推进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工作,并探索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协作机制。
分享与收藏: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
 
推荐图文
赞助商链接
推荐资讯
赞助商链接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