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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互惠超市卖假茅台被罚90万 神秘供应商现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7 08:15  来源:成都商报  浏览次数:20
  核心提示
 
  神秘的
 
  尊典公司
 
  冒用他人身份
 
  据经办的中介公司称,在法人代表和公司股份变更登记过程中,王程泳并没有出现,只收到尊典公司交给自己的一份王程泳的身份证,需要王程泳签字的内容也在交办前提前签好了的。
 
  玩“失踪”游戏
 
  一审判决下达至今,原告代理律师就联系不上尊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成都商报记者在尊典公司的工商登记地,也没有发现尊典公司的办公踪迹。
 
  2012年11月前,成都市互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互惠公司)因在其连锁超市销售假茅台被武侯工商局罚款90万元。成都互惠公司也为此卷入官司,被茅台公司起诉侵权。目前,武侯法院一审判决为互惠超市供应假酒的尊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8万元、互惠公司承担赔偿责任9万元。
 
  但此案生出案中案:在成都互惠公司被茅台公司起诉前,供货商尊典公司变更工商登记,将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份变更到一张丢失的身份证的人名下,导致身份证丢失者王程泳莫名其妙当了该公司法人代表,并面临着该公司38万元的赔款责任。
 
  假酒案
 
  一年时间
 
  互惠卖了300多瓶假茅台
 
  消费者举报:
 
  互惠超市卖假茅台
 
  2012年11月13日,武侯区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对成都互惠公司的陆柒捌分店及物流部等进行检查,共查获假冒贵州茅台(53°飞天茅台)82瓶,其中包括消费者退回到陆柒捌分店的10瓶。同年11月30日,武侯工商局对成都互惠公司尚未销售的假茅台共计158瓶进行扣押。后经调查发现,互惠超市于2011年12月29日从成都尊典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这批假冒贵州茅台酒,单价1400元,并在其所属各分店进行销售。
  
  判决显示:截至2012年11月13日被查当天,成都互惠公司以1698元/瓶的平均售价,共销售上述贵州茅台318瓶,未销售及库存的158瓶被扣押。经鉴定,这批从成都尊典公司购进的贵州茅台全部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假茅台。2013年1月10日,武侯工商局对互惠公司给予行政处罚,没收假茅台酒158瓶、罚款90万元。
 
  成都互惠公司被查处后,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向销售商成都互惠公司和供货商尊典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但没能达成赔偿协议。
 
  2013年8月,茅台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销售商成都互惠公司和供货商尊典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起诉时,茅台公司发现,供货商尊典公司于一个月前的7月5日,办理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王程泳,之前两名股东所有股份全部转到王程泳名下。据此,茅台公司一并起诉了尊典公司的原股东罗锐、龚晓桁,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
 
  互惠公司赔偿9万元
 
  一审法院释明,成都互惠公司作为一家在成都地区经营多年的大型综合连锁超市企业,经营有酒类商品,其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了解并知悉。成都互惠公司采购侵权商品的数量为400多瓶,已经达到批发数量,应当向供货商索取酒类产销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但成都互惠公司并未索取,违法了上述两项规定。虽然互惠公司索取了《酒类流通附随单》,但不能免除其应当对批发酒类商品的资格以及产品质量的审查义务,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成都互惠公司已在各连锁超市销售了侵权商品贵州茅台酒共计318瓶,涉及数额较大、销售区域范围较广、销售时间持续近一年,在消费者中造成不良影响。武侯法院综合审查后,最终判决供货商尊典公司赔偿损失38万元,销售商成都互惠公司赔偿损失9万元,同时由两公司在报刊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目前,此案上诉已进入二审程序。
 
  互惠公司:
 
  进货手续齐全,不知是假酒
 
  在一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卖假酒的事实和数量均无异议。被告对自己的责任承担提出了辩解意见。
 
  成都互惠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自己并不知道其销售的是假茅台。涉案假酒是成都互惠公司合法取得,其采购价格合理,在采购涉案假酒时,成都互惠公司要求供货商尊典公司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以及经办人的授权书和身份资料,收货时查验了涉案假酒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由于《酒类产销许可证》并非酒类采购必须审查的证件,成都互惠公司作为普通采购者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成都互惠公司还提出,事发后,该公司立即停止了销售行为,并没有对茅台公司造成大范围的不良影响,同时也受到了工商机关的行政处罚,缴纳了罚款90万元,自己也是本案的受害者。
 
  昨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前往成都互惠公司采访。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案件已经上诉,该公司暂不接受采访。
 
  在一审诉讼中,供货商尊典公司未作答辩。其两名原股东分别答辩称,尊典公司销售涉案假酒属于公司行为,应由公司独立担责。对于自己转让股权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没有滥用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逃避债务,不应对公司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案中案
 
  3年前丢身份证
 
  巴中小伙收到判决书:
 
  卖假酒被判赔38万元
 
  一周前,在拉萨一家酒店担任大堂经理的王程泳突然收到一份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王程泳是尊典公司的法人代表,目前该公司因销售假酒而被一审判决赔偿38万经济损失。
 
  小伙懵了:我名下咋多了家公司?
 
  “收到判决书后,我感到莫名其妙,我怎么成了公司法人代表。”王程泳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不到30岁的自己从来没有注册过任何公司,也没有经营过商贸类的生意。
 
  将信将疑的王程泳让在成都的父亲前往武侯法院确认,经核实,该判决书的确属实。王程泳随即从拉萨赶回成都,与原告茅台公司的律师沟通后发现了事情的原委。在茅台酒公司起诉尊典公司前一个月的7月5日,尊典公司将公司法人代表由罗锐变更为王程泳,并将罗锐和龚晓桁持有的100%股份全部变更登记在王程泳名下。这些手续的变更,牵出王程泳那个已经丢失3年的身份证。
 
  变更身份和股份又是如何进行的呢?据经办此事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在整个变更登记过程中,王程泳并没有出现,只收到了尊典公司交给自己的一份王程泳的身份证,需要王程泳签字的内容也在交办前提前签好了的。进一步调查显示,这张用于办理变更登记的身份证,与王程泳曾经遗失的身份证信息完全吻合。王程泳表示,2010年底他发现自己身份证遗失,后于2011年7月17日在户籍所在地巴中进行了挂失补办。
 
  小伙慌了:这38万会让我赔偿吗?
 
  对于身份证被冒用,王程泳首先想到的是,会不会面临38万的民事赔偿责任?面对这一连串的问题,王程泳授权父亲逐一去处理。办理此次变更登记的武侯工商局法制科工作人员表示,在工商登记中,只要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了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就可以代为办理,只要身份证是真实的,而工商又无法核实身份证的来源。
 
  对于王程泳的遭遇,武侯工商局表示,先由工商执法部门登记查处。对于王程泳的变更登记申请,还需要等待查处后才能办理。
 
  茅台公司律师表示,尊典公司的前股东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变更法人和股东,使得茅台公司无法获得赔偿。为此,茅台公司以原股东恶意变更公司登记提起了上诉,请求改判由原股东罗锐、龚晓桁对尊典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作为无辜者,只要王程泳能证明自己的身份证确系冒用,且自己毫不知情,是可以撇清其责任的。”茅台公司的律师表示。
 
  从一审判决下达至今,原告代理律师就联系不上尊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成都商报记者在尊典公司的工商登记地并没有发现尊典公司的办公踪迹,通过电话也始终未能联系上尊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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