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免费发布信息网站
贸易服务免费平台
 
 
当前位置: 贸易谷 » 资讯 » 网络热点 » 四川试行社保基金联网监督 重复参保等行为将无处藏匿

四川试行社保基金联网监督 重复参保等行为将无处藏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9 08:19  来源:华西都市报  浏览次数:43
   今年上半年,我省试行社保基金联网监督。利用报警信息,省本级发现一名冒领养老金的个案,涉及基金18万元。相关部门奋力追收,目前已收回6万元。去年,我省1800余人未及时停发养老金,涉及基金680万元。到现在,追回了657万元。以后,这种情况将会大大减少,甚至将成为历史。
 
  日前,四川省人社厅印发了《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网络监督工作规则(试行)》,我省各级社保监督机构通过社保基金监管系统,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大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全过程的网络监督,跨地区参保、重复参加社保重复领取待遇等行为无处藏匿。
 
  异地参保领两份钱监管系统一眼“揪”出来
 
  宜宾市兴文县曾某、龙某分别在兴文县和青海省都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后,两人分别在四川和青海各领取一份养老金。后来,此事被闹得沸沸扬扬。
 
  “现实中,存在有人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当前由于养老、医疗等保险数据散布在不同部门,客观上形成了“信息孤岛”,再加上之前的监督主要是人工监督,难免会有疏漏,从而导致重复参保、重复领待等一系列问题发生,难以及时发现。
 
  以后,这种情况将会消失。《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网络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出台,将通过社保基金监管系统这双“火眼”,实现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大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全过程的网络监督,跨地区参保、重复参加社保重复领取待遇等行为将无处藏匿。
 
  怎么发现曾某和龙某重复领取养老金待遇的?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这个系统的数据可以实现全国比对,只要有相同姓名和身份证号的人出现在不同地区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系统里,系统通过比对,就会快速将其“揪”出。
 
  医保对比社保信息亡者家属别想代领养老金
 
  来自四川省社保局的数据,去年,我省1800余人未及时停发养老金,涉及基金数额达680万元。经过追讨、抵扣丧葬费、抚恤金等形式,到现在为止,追回了657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人死后,就会停发养老保险待遇。然而,在现实中,很多人逝世了,家属要先为其办理丧葬,再向社保部门申报领取死亡待遇。因此,客观存在人死了,其家属继续代领养老金的情况。
 
  据了解,今年4月以前,对于未及时停发养老金,导致参保人家属冒领或多领的养老金,处理方式一般为追回,存在个别钱追不回的现象。“我们将把医保数据与社保数据进行比对,尽早发现参保人员的死亡情况,减少未及时停发养老金现象。”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这种工作方式变被动发现为主动发现,更加有利于维护基金的安全。失保比对社保信息 想领“双保险”不行了
 
  泸州曾发现6人同时领取养老金和失业金的情况。经过核查,其中5人属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另有1人系办理退休时依据档案年龄(档案年龄早于参保登记的身份证年龄)办理。因泸州市养老保险系统与失业保险系统尚未实现数据共享,上述6人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了“提前退休”。两经办机构未及时沟通情况,造成未及时停发其失业保险待遇。
 
  发现后,泸州市就业局全部停发失业金,追回其中4人不应领取的失业金共计19642元,另外两人不应领取的失业金尚在进一步追缴中。
 
  “社保基金实现全省联网监督后,我们会比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领取养老金数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领失业保险的情况,一般出现在退休前不久失业,按照相关规定,失业人员最多可领取两年失业保险金。7月1日起,我省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770元、875元、980元三个档次。即使是按最低标准领取,两年时间可领取18480元。今后,通过数据比对,一旦发现有人在领取养老金时还在继续领取失业金,就会立即停止并追缴已发的失业金。经办机构戴“紧箍咒”预防贪污和挪用基金
 
  《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网络监督工作规则(试行)》中,不仅会及时发现参保对象冒领、重复领保险等行为。同时,也对经办机构戴上了“紧箍咒”。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针对经办机构(比如,社保局、医保局等),将在财务数据上线后,收入未入库、基金被转移等涉及可能贪污挪用基金的问题在月内报警。
 
  他举例,比如张三到社保机构参保,就会缴费,形成“此人姓名、性别、参加保险险种、缴费标准、缴费金额”等业务数据。根据相关规定,这些费用应该及时入账,形成财务数据。今后,将会就经办机构上报的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进行对比,一旦发现有业务数据未入账,系统就会第一时间发现,有效预防贪污、挪用基金等严重问题的发生。相关链接
 
  骗取社保最高可判无期
 
  今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明确了“以欺许、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刑法中如此规定对诈骗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理方式:“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分享与收藏: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
 
推荐图文
赞助商链接
推荐资讯
赞助商链接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