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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 最高可获百万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4 07:43  浏览次数:36
  日前,成都市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鼓励多渠道就业、健全就业援助机制、扩大创业补贴范围、优化服务流程等四个方面推出创新举措。《意见》提出,高校毕业生创办科技企业获得天使投资的,可申请所获天使投资总额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资助等等。
 
  创建就业见习基地
 
  “市级示范”奖励10万
 
  意见指出,成都市将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举办高校毕业生特大招聘会、就业匹配会、专场招聘会等活动,为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服务。与此同时,鼓励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创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成都市政府给予10万元的奖励;连续两次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市政府将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并且首次将在农民合作社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纳入成都市基层服务项目范围。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在参加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将按在基层服务年限给予加分,每满1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8分。
 
  首设创业补贴资金
 
  1万元补贴人人有份
 
  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对创业学生的支持力度是此次出台《意见》的一大亮点和工作重点。《意见》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首次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从2014年起,在成都市和区(市)县财政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从2014年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职业经理人、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经确认,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可达10万元。在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由地方政府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将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校创业大学生;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从毕业学年的大学生,扩展到所有在校大学生。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获得天使投资的,给予所获天使投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资助。
 
  就业困难毕业生
 
  “不挑不拣”48小时就业
 
  为确保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意见》决定实施兜底援助。
 
  鼓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两年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完善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专项台账管理,实行“一对一”重点帮扶,统筹公益性岗位资源,确保其“不挑不拣”48小时内实现就业。
 
  扩大求职补贴对象范围,从2014年起,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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