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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单独两孩:3月20日前怀孕未生育符合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5 09:28  浏览次数:15
  3月20日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正式启动实施,3类单独家庭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实行网络预约,审批时间也由原来的90个工作日缩短至22个工作日。至昨日,成都部分区(市)县的街道办已经开始陆续受理申请。
  政策启动实施后,市民也有许多疑问,例如已经怀孕还未办理生育证怎么办,再婚夫妻各自生育过一个孩子,且其中一方为独生子女是否符合政策条件等。昨日,省人口计生委再次通过官方网站回应了本报读者关心的问题。
 
  1、父母离异后一方又生育子女,还算是独生子女吗?是否能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答:不算。父母离异后均未再生育,原唯一子女才算独生子女。
 
  2、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与其他有子女者结婚,但均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原独生子女是否可依据单独两孩政策提出再生育申请?
 
  答:可以。
 
  3、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但第一个孩子系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并接受处理后,能否按照单独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
 
  答:可以。
 
  4、父母曾经生育多个子女,但目前仅存一个的,是否符合独生子女的定义?
 
  答: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才是单独两孩政策对象。
 
  5、再婚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答:不符合。
 
  6、符合单独政策的流动人口夫妻,可否在流入地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答:符合我省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可在流入地进行网络申请办证,委托他人在户籍地办理。
 
  7、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单独夫妻已经怀孕但没有生育的,如何处理?
 
  答:判断单独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是否符合我省单独两孩政策,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单独夫妻已经怀孕,但孩子在政策实施前(2014年3月20日)未出生的,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
 
  8、对于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已经生育的符合单独条件的夫妻,如何处理?
 
  答:在违法生育处理上,以《条例》修改后的实施时间作为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时间界限。单独两孩家庭在《条例修正案》实施前生育的,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9、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原来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是否要退还?
 
  答:不需要退还。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经过批准再生育的,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
 
  10、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放弃生育二孩的有没有奖励政策?
 
  答:我省目前没有这方面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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