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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渔船大逃杀:11船员为何杀害22名同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4 13:56  浏览次数:47

7月19日,轰动一时的“山东22名船员被杀案”宣判,“鲁荣渔2682”号上生存的其余11名船员,均被裁定有罪,其中5人被判处死刑,1人死缓,2人无期,2人有期徒刑15年,1人5年,1人4年。到底是什么原因,让“鲁荣渔2682”出远洋捕捞鱿鱼成为了如此可怕的死亡之旅?尽管目前还缺乏关于杀人者心理活动的详尽资料,但对这起惨剧的成因已经可以做些推测。
 

一起不满待遇和环境的劫持,如何发展成如此可怕的屠杀

行凶者杀人,有一则有二

“鲁荣渔2682”号惨案,结局非常可怕。但过程描述起来其实并不复杂:已经航行超过半年的远洋捕鱼船员,不满意待遇低、工作强度大,部分船员在刘贵夺的带领下,欲图控制船长,劫持船只返国。行动期间杀了人,其后在人人自危的不信任条件下,又发生了杀人和内讧事件,最终酿成这起人人手上都沾了血的可怕惨案。

从媒体根据起诉书整理的材料来看,刘贵夺、包德等人劫持船只的初衷,的确就是“鱿钓工作时间长、强度大、收入低”,因此“预谋并决定待渔船燃油补给后,即劫持该船返航回国”,最开始并没有杀人的打算。但是,当发现异常的伙食长夏琦勇持刀干预劫持船长,因而被“捅倒”并被“连刺几刀”时候,惨剧就很难避免了。受重伤的夏琦勇被抛入了大海,成为第一个受害者。

第一个死者的出现有重大意义,对于犯罪者而言,他们行为的性质从劫持变为了故意杀人,而船上未参与行动的其余船员则成为了目击杀人的直接证人,如果按照原计划返航,劫持者面临抓捕和判刑的风险大大增强。这使得船上的情况变为极为不稳,已经成为杀人者的刘贵夺等人很自然会有“一不做、二不休”的想法。

封闭空间内,任何人“可疑”的举动都将导致犯罪者做出激烈反应

夏琦勇死后,杀人团伙精神紧张,急欲回国潜逃。当未参与犯罪的轮机长温斗在燃油机问题上被刘贵夺认为是阻碍他们回国,是“搞破坏”时,新的一轮杀人便开始了。温斗被“杀人小组”乱刀捅死,扔入海中。

这时候,犯罪者的防卫心理达到顶峰,精神也高度紧张,一有什么风吹草动就做出剧烈反应。二副王永波,船员岳朋、刘刚、姜树涛只因扎堆儿聊天,刘贵夺就怀疑他们要“造反”,遂将他们也先后捅死,扔入海中。

压力之下,来自不同地区的犯罪者产生内讧

“鲁荣渔2682”号这次出航船员来源较为纷杂,分别来自辽宁沈阳、朝阳、丹东、抚顺、大连,吉林长春,内蒙古,山东、黑龙江等地。刘贵夺、包德等犯罪者因共同的利益聚在了一起,但彼此来自不同地方。关于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情况的许多研究都指出,犯罪团伙很讲究“你我”,不是说各自家乡话的自己人,彼此间互不信任。因此,当“本就觉得包德看他的眼神不对”的黑龙江人刘贵夺得到相熟的老乡黄金波告密,称“内蒙帮”包德等人意图“谋反”将对其不利时,便自然起了火并之心。于是设下精巧陷阱,一举消灭了“内蒙帮”。

目标无法实现时,人们屈从于团队中的独裁者

刘贵夺火并包德,借用了几位新成员的力量,起诉书称,李承权、崔勇、段志芳为求自保,主动要求加入刘贵夺的行列。李承权和崔勇直接参与了杀死包德的过程。“自保”这个理由,足以解释他们主动加入刘贵夺的杀人团伙吗?进一步说,所有服从刘贵夺的人,此前大概都没杀过人,他们到底是为了什么,在事件爆发后,就听从刘贵夺的命令不断杀人?

BBC的犯罪实验显示,当群体运行失败时,人们往往就会服从压迫者,屈从于团队中的独裁者。最初跟随刘贵夺的人目的只是想劫持船只回国不是杀人,船长李承权等最初未参与杀人的船员目的只想保命,当他们的目标都无法实现时。他们就会寻求那些作出成功许诺的替代方案,无论这些方案有多么极端——换句话说,紧紧跟随主谋者刘贵夺,因为他才能承诺把烂摊子收拾好。而刘贵夺的要求显然是,所有人手上都必须沾血,所有人都必须效忠服从于他,保持高度忠心,消灭任何可疑的反抗者。

就这样,一起劫持事件,最终发展成一件骇人听闻的屠杀惨案。

远洋渔船矛盾丛生的外部原因

毫无门槛的船员选拔

如前所述,如果伙食长夏琦勇没有死,或许不会发生死亡22人这样可怕的惨案。但只要刘贵夺等人决定劫持船只回国,就无法免去这样的风险。要想根除这种风险,就要完全杜绝这种内斗、造反的可能性。然而,与台风、机器故障、海盗一样,内斗偏偏是远洋捕捞渔船往往会遇到的考验。而内斗的原因则是在招募船员时就已经埋下了种子。

“很多人都是旱鸭子,从没见过大海,也不会游泳。”这是一位老船员描述的远洋船员用工的现状,因为沿海地区往往招不到人出海,所以才会招募黑龙江、内蒙古等地的务工人员。而且由于出海非常辛苦,很多内陆农民干上一次后大都会选择离开,这也加剧了用工的紧俏。于是,一些渔业公司只好降低准入门槛,每出一次海就招一批人,所列出的条件也基本一致,即学历不限、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即可。而“外地应聘的船员只要符合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即可以放心来公司应聘,100%录用”。

然而,按照相关规定,远洋船员入职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得到上船工作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等最基本证书,掌握海上救生、船舶消防、急救及艇筏操纵方面的相关技能。降低门槛招募船员,只会让他们在海上不适应。

李承权供述,船上的33人中,出海时只有15人有船员证,其他18人没有船员证。惨案主谋刘贵夺在这次远航前仅出海过两天。

与远洋捕捞极不相称的待遇

参加庭审的一位被害者家属称,多位被告船员在庭上说到,船员在船上工作辛苦,有时连续工作10多个小时,一天一夜都没法睡觉。刘贵夺称,在船上每天工作18个小时还是少的,有时候还两天一宿,他打的鱼最多,但是赚的钱却很少。的确,按这次远洋捕捞的合同,每个人的保底收入是45000元/年,但附件中又注明,收入包括工资和提成,工资按照在船上的职位不同而各异,其中船员工资每月1000元。如果钓不到鱼,公司会给保底工资;如果钓到鱼,就按照月工资加提成计算。但实际上钓的鱼并不多,算下来每月只有3000元钱,船员觉得少。

2013年威海市远洋局发的《各位来威海寻求渔船船员工作的朋友们》的信中提到,渔船船员的工作比较辛苦,且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船员的工资确实较高,6000至10000元的月工资确实存在,但从未上船作业的新手没这么多。“需要说明的是,很多人受高工资的诱惑上船后,发现自己很难适应这个工作,而不得不离开,但由于与船东约定的时间不够,船东拒绝支付工资,这样的争议每年都会发生。”业内人士如是称。

远洋捕捞船只事实上相当于“血汗工厂”,矛盾自然容易多发

远离家乡、高强度工作、低收入、封闭空间中甚至没有任何娱乐,这与渔业公司在招聘启事上打出的煽情广告相去甚远、与出发前想象的远洋海员待遇也相去甚远。这甚至比改革开放初期的“血汗工厂”还不如,在缺少执法者的太平洋上,船员与资方起矛盾的可能性就更大。

如何减少远洋渔船上的矛盾

立法、执法规范亟待加强

远洋捕鱼并不应该是一个拉起一队没有经验的农民工就可以成行作业的行业。相反,远洋捕鱼应该是一个有高技术含量、并且高风险的行业。国外关于远洋渔业都制订了相当高的标准,以英国为例,英国捕捞渔船船员立法就分为了三类: 资格和配员法规、航行作业要求法规和劳动保护法规。资格规定极其繁琐,没到一定标准根本不许作业。而渔船船员劳动保护法规则涉及集体协议、工资、保险、死亡报告、食品和饮用水供应、劳动时间、遣返、医疗药品储备、劳动保护装备、操作规范等方方面面,均有详细规定。如果船员捕捞作业的条件足够好,又岂会产生什么矛盾?

相比之下,中国这方面立法仍极不完善,执法更是无从谈起。

改变远洋渔业生态

当然,高标准就需要高成本。而目前中国的远洋渔业,却陷入了边际效益降低的恶性循环——近海渔业枯竭,越来越多人出远洋,而远洋捕捞的成本随着油钱的增加也不断增高,因此人力成本便不愿意增加,以致出海的船员素质有限。并且,中国所谓的远洋捕捞,其实称不上远洋,往往不过是到智利、秘鲁等国的近海渔场分一杯羹罢了,因为中国在远洋渔业资源调查方面,还处于十分落后的局面。而改善这一点,目前仍然任重道远。

结语

没有人天生是恶魔,但在恶劣的外部条件下,人性的恶魔之处便会被激发出来,乃至转化为兽性。一起不满待遇和思乡引起的劫持案件,最终发展成人与人之间的恐怖屠杀,不得不让闻者感到恐惧。人性或难有什么改变,整个社会需要思考的是,如何才能防止人们坠入那种恶劣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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