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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防洗黑钱不力 遭港证监会罚款60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0 12:20  来源:腾讯财经   浏览次数:12
  香港证监会官网发布7月9日信息,因犯有严重内部监控缺失及其他事项,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平安证券香港公司”)遭到香港证监会谴责并被处以600万元港币的罚款。
  香港证监会公告称,调查发现平安证券香港公司在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期间,出现了多达七项的违规行为。
  其中,预防洗黑钱不力之名首当其冲,具体涉及未能制订防止洗黑钱活动的内部监控程序、没有向员工提供防止洗黑钱培训,以及未能主动辨识并及时向香港证监会及联合财富情报组举报可疑交易。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对此表示,此案将向业界发出明确的警告信息,市场绝不容许轻率的态度。
  香港证券会自2012年4月1日起,便开始执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指引》及《防止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指引》。而平安证券香港公司发生上述违规行为之时,则主要依据香港证监会2009年9月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99条基础上发表的《防止洗黑钱及恐怖分子筹资活动的指引》(下称《指引》)。
  适用的《指引》要求,持牌法团应制订适当的制度及监控措施来辨识和举报可疑交易。应以客户尽职审查及持续监控,来充分了解客户的业务及财政状况,从而识别是否属于异常交易。同时,针对内部高管、负责接收有关可疑金融活动举报的联合财富情报组,持牌法团都应制订关于举报的相关程序。
  而香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A条还同时规定,凡任何人怀疑任何财产有涉及到可公诉罪行的收益和有关情况时,该人“须在合理范围内尽快”将该怀疑向获授权人披露。
  此外,香港证监会还同时认定平安证券香港公司未能在执行付款时,制订并遵循适当有效的程序保障客户资产。其也未有效传达并执行有关雇员交易的内部政策;有关地址证明的开户程序、有效的合规职能均没有准确执行设定。
  “本案涉及严重的内部监控缺失。”施卫民说,平安证券香港公司已采取了适当的应对措施,使其避免承受更严厉的处分。
  香港证监会公告称,此次纪律处分已将上述情况考虑在内。目前,平安已聘请新的管理团队及行政总裁,同意委聘独立审查员,以确认其已执行新的程序及有关程序能妥善运作。而平安以往也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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