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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全国大流通法征求意见 欲破流通领域垄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3 08:32  来源:中金在线   浏览次数:20
 如何最大程度地打破流通领域中因地区分割造成的行业垄断?商务部的一份新文件正剑指该领域的改革。
  2015年3月31日,商务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图通过打破垄断,降低社会整体的流通成本来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多次深度参与流通领域立法以及地方流通规划。她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这是第一次就流通领域制定的法律。但由于法律出台的周期一般较长,不仅需要起草《意见稿》,还需要提交至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并最终提交人大通过。如果能顺利走完程序,预计文件要出台至少还有一年的时间。
  “最后是否能够正式出台,还得看国家总体对物流行业的重视程度。”她说,如果法律能够出台,至少能够给地方政府行政垄断行为划定底线。
  业内一般认为,中国还未能有效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大市场大流通,源于让民众广为诟病的行政垄断造成的流通问题,包括公路收费等导致流通环节费用过高,各地方政府对于就业、税收收入等指标的追求导致对本地企业的保护等问题。
  对于流通体制的积弊,中国商业联合会会长张志刚的一次公开表述很能说明问题。“2005年以来中国物流总成本占当年GDP的比重一直保持在18%左右,居高不下,而西方发达国家同类指标是8%~10%。”张志刚说。
  张志刚指出,流通业是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流通业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流通规模小,中国的消费总量是美国的1/3左右;流通效率低,中国国有商业流通资本年平均周转次数为3次,而日本是15次到18次;物流成本高。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表示,内贸流通领域立法分散、不成体系,管理手段有限,力度不足,并在诸多领域存在立法空白。
  赵萍对本报记者称,最早提出在该领域立法,至少是10年前,商务部提出了《商业网点规范条例》,希望以层级相对较低的国务院条例的方式出台。后来报送过法制办;5年前拟定了《流通基本法》,但最终都没有见到正式文件出台。
  2008年,由于物价高涨,商务部曾开始酝酿流通体制改革方案。2012年8月7日,中国政府网公开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被业内普遍认为是建国以来流通领域最具有影响力的指导意见。流通领域涉及到多部委协作,例如发改委负责物流,交通部负责修建公路及相关收费。2012年,商务部作为部际联席制度的牵头机构,曾经力推在国务院层级举办全国流通工作会议,最终改为了电话会议强化落实。
  赵萍认为,当前起草这个法律的环境已经比前几年稍好。现在法制化进程比过去加快,全面依托法律进行市场秩序规范。赵萍期待这次能有一个乐观的结果。
  孙继文指出,《征求意见稿》旨在科学界定流通领域政府干预市场的边界,明确只有在出现市场失灵、损害公共利益风险而市场不能自发调整解决的情况下,政府才应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地方政府有维护市场统一开放的义务,不得实施地区封锁行为。
  此外,《商品流通法》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突出事中事后监管。没有就商品流通设置新的准入条件和行政许可,而是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职责并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在法律责任方面,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一些违法行为出“重拳”,力求使违法失信者在流通领域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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