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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价格放开需配套财政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06 08:26  来源:中金在线  浏览次数:7
   国家发改委近日表示,自2015年度起,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烟草企业可根据种烟成本收益、工业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烟叶收购价格。此前,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具体分品种、分等级、分地区差别定价。
  这也标志着,我国农产品领域最后一个实行政府定价的品种已被放开,至此我国农产品价格将全部由市场定价。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农水处王胜民介绍,烟叶价格放开后,依然是专卖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烟草公司和烟农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所以放开以后,烟叶价格会制定一个合理的水平。而且烟叶本身的成本在卷烟的销售价格中占比非常小,所以烟叶本身的价格变动,对于卷烟价格不会带来太大的影响。
  烟叶收购利益链
  据了解,烟叶收购价格的放开早在十多年前就曾有人提出,但推行艰难。
  有分析者将这种难度归咎于我国的烟草专卖体制,然而根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对烟草实行专卖管理的共有70多个国家,管理的范围涉及到从烟叶的种植、收购,卷烟的生产、销售和零售商店的管理等各个方面,但绝大部分国家的烟叶收购价格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并非通过政府定价管理。可见,专卖管理与收购价格放开毫无矛盾。
  那么,烟叶价格为何难以放开?
  首先,烟草行业的国家垄断性质决定了如果完全放开烟叶收购价格,有可能会出现价格扭曲的现象,即价格无法反映市场的供需情况。为此,政府可以通过规定各种烟叶的最低收购价格以保护烟农的基本利益。
  同时,由于烟叶种植极易受到自然环境变化的影响,烟叶生产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为了减少烟农种烟的风险,稳定其生产积极性,也需要最低收购价格作为保障。
  而更关键的一点,则可能来自于地方财政对烟叶税的依赖。
  据了解,目前我国烟叶税率为20%,并且税收全部留在地方财政,在我国一些以烟叶税收为地方财政主要支柱的地区,烟叶税收的占比可高达60%甚至更多。
  以云南省丘北县为例。该地区的入库烟叶税收在2011年甚至达到了该县税收任务的123.28%。
  而烟叶税采用的是随价计征,同幅增减模式,在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家统一调控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实现增收的手段即为鼓励种植,通过计量增收,而烟叶收购价格一旦放开,地方政府获取税收的方式将会更加直接和有力,将成为合法化,税收不仅随量而增加,而且可以随烟叶价格的增加而增加。进而导致烟叶价格和产量的极端不稳定。
  在这一情况下,在烟草收购价格放开后,相关的烟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则也是迫在眉睫。
  对烟草产品价格影响有限
  据业内人士估计,此次的烟叶收购价格放开并不会直接影响我国烟草产品价格。
  自2009年5月起,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除调整了计税价格,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
  目前我国的烟草管理使用的仍是“寓禁于征”、“以税控烟”的税收管理方式,税收仍占主要因素,烟叶价格本身对烟草产品价格的影响有限,因此烟叶价格的放开波动并不会直接影响烟草产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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