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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探索正向激励的绿色金融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7 10:58  来源:中金在线  浏览次数:7
   “人民银行等部门积极探索绿色债券、市场化碳排放机制等正向激励的绿色金融政策。”11月25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2014年生态金融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称,本世纪初之后,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中国的金融政策逐渐对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产业采取了限制性政策,通过总量控制、行业限贷和环保“一票否决制”等手段,限制污染性的贷款与投资,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人民银行还将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纳入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作为银行进行信贷决策时的重要评估因素。同时,人民银行等部门积极探索绿色债券、市场化碳排放机制等正向激励的绿色金融政策。
  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约束条件之一,而且其严重的程度已远远超越经济范畴,危及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金融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在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潘功胜称,事实上,金融业已经介入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各个领域,两者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从国际上看,国际金融公司(IFC)提出的“赤道原则”得到了国际银行业的广泛认同,排污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金融市场发展迅猛,绿色债券、绿色证券、环境基金等创新型金融产品大量涌现。
  潘功胜称,中国的金融政策在绿色金融方面的认知和探索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很难超越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当前,我国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决心和力度前所未有。这对生态金融的研究和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潘功胜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加强基础研究。生态金融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也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政策性。希望政策制定部门、学术机构加强合作研究,为金融支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指导。人民银行也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前期,人民银行研究局与联合国环境署可持续金融项目联合发起成立了一个绿色金融工作小组。在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博士的带领下,多个机构共同参与,完成了一份研究报告。应该说,这是一份我国在生态金融政策的研究方面较为完整、质量较高的报告。
  二是健全金融市场机制和金融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减排机制,推动国内排污权交易市场、碳排放交易市场和碳金融市场发展,形成“增排有成本,减排有鼓励,减排投融资有回报”的市场运行机制。在政策层面,要继续完善限制性的金融政策,严格控制对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资金投入,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正向激励金融政策,更好地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发展。
  三是完善相关配套机制。政府在加大财政资金直接投入的同时,要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手段,引导更多资本进入环境保护领域。要继续深化资源能源价格改革,改进生态建设项目的收益性和现金流,提高金融支持生态建设的可持续性。要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经济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拓宽生态金融的市场空间。
  四是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治理大气污染、降低碳排放等环境保护问题都是重大的国际议题。同时,发达经济体在生态金融领域起步较早,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吸纳国际生态金融最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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