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免费发布信息网站
贸易服务免费平台
 
 
当前位置: 贸易谷 » 资讯 » 经济纵览 » 明年底所有通气城市建立阶梯气价制度

明年底所有通气城市建立阶梯气价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2 09:28  浏览次数:47
  发改委昨日发布《阶梯气价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所有通气城市建立阶梯气价制度,阶梯气价将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
  《指导意见》明确,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
  发改委表示,80%家庭的用气量属于第一档,气价不会因实施阶梯价格制度而提高;其余20%家庭的用气量中属于一档的部分也不会提高。
  而根据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管理。《指导意见》只提出了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总体框架,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和居民用气特点,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发改委表示,《指导意见》只是原则要求,具体方案由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必须公开听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统计显示,我国居民用气不均衡,不足20%居民家庭消费40%居民气量;用气量最多的5%家庭消费了近20%的居民气量。分档计价有利于促使高消费群体节约用气。
  发改委要求,各地需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帮扶低收入家庭。而由于独立采暖用气差异大,基本住房面积采暖需求有保障,各地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会统筹考虑天然气独立采暖与集中供热或其他能源采暖的成本差异因素,保障好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
分享与收藏: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
 
推荐图文
赞助商链接
推荐资讯
赞助商链接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