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起,福州市从事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的纳税人将纳入营改增试点,于2月1日起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据悉,申报首日福州共完成6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工作,申报应税销售额19.80万元,征收增值税款4774.95元,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1163.59元。截至2月11日,已有11户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
记者从多家快递及物流企业获悉,快递行业“营改增”,更多的进项税额将纳入可抵扣范围,企业税负将持续降低,从而将有望降低市民使用快递的费用,促使快递行业更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