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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拟建立水价补贴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08 08:53  浏览次数:44
  国家发改委日前在答复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有关“建立和完善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的函件中明确表示,“政府有责任将征收的税费用于城市供水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担负起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

函件称,赞同环境商会提出的建立水价补贴补助机制的建议,具体补贴形式及补贴标准,由地方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
 
  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表示,运用公共财政资金,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建立供水企业价格补贴机制等方式,给予企业及时足额补贴,在保障居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兼顾供水企业效益,这将有助于保证供水企业的合理赢利和可持续发展。
 
  截至2012年底,全国36个大中城市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平均为2.94元/吨,其中58%的城市水价在2元-3元/吨,33%的城市水价大于3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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