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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领域价格改革应遵循保基本促公平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7 09:10  浏览次数:3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6日说,民生领域价格改革应遵循“保基本、促公平”的原则,合理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完善居民生活用电、用气、用水等方面的阶梯价格制度。
  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的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说,今年价格改革和价格监管任务既繁重又艰巨:要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核心,加强和完善价格调控;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价格改革;以保障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价格服务和监管。
  他说,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强和完善价格调控的关键是要把握好价格调控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做到稳中求进、稳中有为,提高价格调控的科学性、有效性,密切关注群众需求,正确引导市场行为,科学释放价格信号,合理引导价格预期。
  徐绍史表示,全面深化价格改革的重点是做好“放、建、保”三方面工作。“放”就是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坚决交给市场;暂时不具备放开条件的,要遵循价值规律,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应的价格动态机制。“建”就是建立有利于促进节能环保,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差别化政策体系,更好地发挥价格价格杠杆的作用。“保”就是保基本、促公平。涉及到民生的价格改革都应该遵照这个原则。
  他要求各地价格部门进一步健全价格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大力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坚定不移地推进反价格垄断工作,加快完善价格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和群众的价格权益。
  徐绍史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要使市场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就必须进一步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深化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常州市物价局、浙江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等38个集体和路启龙、陈林尔等22名个人分别获得人社部和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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