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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称选择有条件地方发展自贸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1 14:04  浏览次数:24
  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决定》辅导读本中撰文表示,国家将在试点基础上选择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贸园(港),为全国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积累经验。这意味着未来会在全国推广“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据报道,高虎城在前述文章中称,要按照《决定》要求,建设好、管理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推进现有试点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区。
 
  中国保税区建设正面临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问题,一些地方依靠政策加自身的优势条件,具备了建设自由贸易区的可能。自由贸易区成为中国沿海港口和保税区的转型方向越来越明显。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也最有可能在这些自由贸易园区内先开展试验。
 
  目前,已有广东、江苏、天津、重庆等申请自由贸易园区。这些地方都是港口,申请方案的侧重点各不一样,与上海自贸区承担的综合试点任务不同。比如,据此前报道,广东申请建立粤港澳自贸区的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其重点是扩大服务业开放,尤其是服务贸易开放,而重庆则侧重于内陆港的货物贸易。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财苑)王一鸣认为,其他地方试点可复制的不是上海自贸区的内容,而是制度创新。
 
  上海财经大学世界经济与贸易系副主任、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波表示,上海自贸区需要顶层制度设计来突破改革阻力,如果上海自贸区的顶层设计不完善,则其他地方的自贸区也将面临这样的问题及改革阻力。
 
  对外加快双边投资协定谈判
 
  高虎城称,中国正在推进信息技术协定、政府采购协定等一系列对外谈判,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为基础加快双边投资协定商签,着力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
 
  高虎城称,规则是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在现代国际经贸竞争中能否赢得先机、获得更大利益的重要条件。
 
  高虎城还在文中表示,“针对国际经贸规则面临重塑的新形势,我国必须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自贸区、投资协定等各项谈判,主动提出新议题、新方案,全面反映我国经贸利益诉求,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为商品和服务更顺利地进入国际市场奠定基矗”
 
  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正在商签之中,第十轮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已于10月21日~25日在美国华盛顿举行。这是中美双方在今年7月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双方商定进入实质性谈判后举行的首轮谈判。
 
  据商务部官员透露,中国与美国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仍在继续推进中。
 
  11月20日报道称,中国与欧盟的投资协定谈判也将于今日启动。
 
  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称,达成一个高水平的中欧投资协定符合双方共同利益,既有利于促进双向投资的增长,有利于发展双向平衡的中欧经贸关系。对于这一重大谈判,中方已经做好了准备。
 
  如果上述谈判能取得成果,则意味着中国政府对外资管理及宏观调控的方式将进行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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