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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收费取消遭地方阳奉阴违 明收改为暗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5 10:44  浏览次数:19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通知,自本月起,企业年度检验费、绿化费、利用档案收费、船舶证明签证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和免征,这是近年来旨在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的又一项重要改革措施。然而从以往各地对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行落实情况来看,依然有部分地区违规收费,这也使得业界对于未来相关政策能否全面落实打上了问号。

  昨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披露的一项在全国多地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在为数不少的地区,国家明文规定取消的诸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仍在收取,有一些甚至在国家发文取消时隔两年后还在收龋一些地区没有按照规定取消收费,或者将明收改为暗收,将收费改为罚款。还有一些地区以其他名义继续收取费用,或者将有关收费转到下属或关联单位收龋

  以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为例,2011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取消上述两项收费。而中物联调查发现,这两项收费至少在南京、上海、山东、浙江、宁波、北京、四川、秦皇岛等尚没有彻底取消,在大部分地区则是转嫁为关联维修单位维修费继续收龋

  此外,两部委同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取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桥涵补偿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费、装车费等。中物联调查发现,在山东、浙江、四川等省一些地方,收费没有取消;在大连,补偿费依然收取;在南京,部分收费另列名目,改为罚款;在厦门,一些地方仍在收劝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桥涵补偿费”;上海、青岛等地也存在违规收费现象。

  对此,中物联研究室副主任周志成表示:“目前物流企业行政审批依然存在审批项目过多、审批手续复杂、审批效率低下的问题。特别是由于管理和程序不规范、不透明,还存在许多‘灰色地带’,物流企业反映强烈。”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各级政府就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为切入点,取消了一大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了许多项目的收费标准。仅最近五年,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就四次下发通知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累计416项。

  但各地执行情况却差强人意。对于造成类似改革政策地方唱“对台戏”的原因,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徐逢贤认为,一方面不排除地方政府迫于财政压力而进行违规收费,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或部门对政策措施肢解、扭曲,甚至由于政策法规执行监控不力而导致部分权力部门借收费滋生腐败。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针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或停止执行的收费标准的,以及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目前仅在2006年7月1日起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应由各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事实上,早在1999年,全国人大就酝酿起草行政收费法,然而14年过去了,这部法律至今仍未面世。专家呼吁,应加快行政收费法的立法进程,给各部委与地方政府行政收费事项行为带上法律的笼头,并建立收费事项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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