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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控制目标大限已到 多地国五条细则同时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01 22:52  来源:贸易谷  作者:贸易谷络  浏览次数:206

中广网北京4月1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等地纷纷在3月底的最后关头公布了2013年房价控制目标。京、津、沪、穗、深等一线城市还出台了包括二手房交易征收20%所得税在内的细则。但截至昨天(31日),大部分城市仍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在已公布的新建商品房价格目标中,大多定为“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幅度”。有人评价,这无异于“涨价目标”。财经评论员马光远认为,这样的目标意义不大。
  马光远:GDP的增长或者人均收入的增长涨幅已经相当高了,现在全国的城市里,哪一个统计上的房价涨幅超过GDP增长了?很难见到。
  细则方面,北京、上海、重庆、天津、深圳呼应了“国五条”有关20%个税的规定,北京相对动作最大,还规定了本市户籍单身人士限购一套住房。反观济南、合肥,都没有对20%个税和限购、信贷政策作出任何具体规定。
  北京二环外某中介经理告诉记者,20%个税怎么收仍然有待厘清。
  中介:比如说已购公房,五万多买的,你也让我征税?现在还没有细则。
  记者:二手房要是再想买的话就得贵了吧?
  中介:不见得,有业主确实想卖,商量着来呗。反正我经历过2008年、2011年的调控,我觉得很正常,政府必须来这么一招啊,因为太火爆了。他就是平静一下,然后慢慢再起来。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表示,如何核定“价差所得”仍需出台细则。马光远也表示,对于个税、房贷等政策,完全依靠地方并不现实。北京市房屋中介协会会长李文杰表示,新政的确会导致市场短期降温,但是还需尽快将房产税落在细则上。
  李文杰:现在是购买成本增加,但是持有成本并不高。任何交易环节的税费起到的作用都是短期的。
  还有评论认为:征收房产税必须以不动产联网登记为前提,长期来看,还须根治土地财政,消去地方政府对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的依赖。
  (中国广播网 庄胜春 马喆 安徽台张建亚)(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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