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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行业面临大洗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4 09:21  浏览次数:54
     互联网新闻行业面临大洗牌
     新媒体“想发就发,想转就转”的时代或将结束。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发布了国家网信办修订后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各类型新媒体或被纳入互联网新闻的管理范围。
     拟出50条“史上最严”新规
     专家认为,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意味着互联网领域的新闻信息管理新规离最终落地又近了一步。
     征求意见稿拟不断规范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但在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专家”甚至以混淆视听的方式出现在健康养生、证券股市、时政新闻的舆论场中,也有越来越多的案例被证明是虚构,甚至故意颠倒黑白。
     由于行业周期短,产业畸形爆发等原因,除极少数的明星平台外,大多数自媒体存在“良莠不齐”的弊端。
     统计数据显示,相比于2005年由国新办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原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新修订的意见稿增加了17条之多,总计达到50条。
     一位互联网新闻领域的从业者认为,目前大多数新闻类应用App需要取得许可。
     据征求意见稿,目前,对于申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准入门槛是新闻单位,或者其控股方、主管单位是新闻宣传单位。此外,申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或者发布平台服务的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立两年以上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人,并在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其中,即使是不做内容原创,只是做互联网新闻转载也是需要事先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也要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对于转载的具体要求,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详尽的要求。
     商业机构发布信息是否需要许可?
     有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的推出被认为“史上最严”的同时,也被视作“有效控制现有混乱网络舆论格局的方法之一”,而它计划实现的目的,在于应对不实的网络舆论,及由此带给公众心理的干扰。
     2014年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业界将这一规定称为“微信十条”。
     而“微信十条”发布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入立“法”密集期,《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账号十条”)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约谈十条”)也先后出台。
     其中,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换句话说,对于限制性的时政新闻的发布、转载,只有两种公众号可以发布,一个是新闻单位、新闻网站的公众号,另一个是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的公众号,除此之外的公众号,比如个人经营的自媒体,或将纳入“禁止推送”的范围。
     但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认为,商业机构在经营自身的相关应用平台时,一旦发布与自身活动相关的信息时,是否也需要事先申请“发布许可”?如果是的话,那又是否有资质来申请发布的主体资格?
     不过,有专家认为,从2013年8月开始,腾讯在微信5.0版本中对公众账号进行了弱化。公众账号将分为订阅号和服务号,其中订阅号消息将被折叠。很多公众账号运营者当时最为直接的感受是文章打开率有明显的下降。
     因此,除了坚守微信公众号,如今大多数的自媒体人更多在借助平台发展。除了各式的自媒体联盟,今日头条、百度百家等众多平台普遍接受自媒体人的投稿。
     “按照征求意见稿,今日头条、百度百家等这些自媒体内容集中展示和分发的平台也需要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而且在未来政府对自媒体的管理中,这些平台也将承担一部分义务。”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认为。
     各类公众号将面临大量洗牌?
     除了继续强调目前大部分网站依然不具备采编新闻的资质之外,活跃的自媒体及其运营商们可能将面临平台发展的新课题。
     事实上,被外界视为此次修订内容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拟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
     如果说之前的规定主要针对的是网站,修订后的范围囊括了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搜索引擎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或社会动员功能的应用。并且要求这些应用向社会公众提供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之前都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仅如此,提供新闻信息发布平台服务的也应当提前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之前自媒体监管这块更像是一个无人监管的领域,但是征求意见稿已经表明要将自媒体纳入监管范围的想法,至于以后怎么管就得看实施细节了。”一位自媒体人说。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征求意见稿所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对此,有媒体人认为,提供时政类信息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可能要面临许可门槛。对于其他领域的新闻(电商、互联网、娱乐等)暂时未受影响。估计大量的财经类、时政类公众号将面临洗牌的格局。
     对于正在运营相关应用类App的运营商而言,他们即将面临热门产品的监管、如何加强自身监管等各种新课题。
     不过,在赵占领看来,征求意见稿在最终落地执行的时候存在两种可能。
     “一种是把有关时政新闻的范围限定更窄一些,为自媒体和其他新媒体的存在留更多的空间。另一种是即使最终没有出更为细化的规则,但最终在执行层面不会把这个尺度把握得太紧。”
     相关链接
     何为“许可资质”?
     按照“征求意见稿”,这一“许可资质”是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搜索引擎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或社会动员功能的应用向社会公众提供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以及提供新闻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新闻信息来源的可追溯性”
     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窜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
     什么是“时政新闻”?
     所谓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虽然说了时政类,但这个范围说白了其实可以涵盖目前所有的新闻。”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这样解释。
     拟引入的“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总编辑负责制,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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