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除下列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外,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包括: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3.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4.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此外,高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机动车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布可异地经营险种的范围。”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标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保险机构应在销售时就其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作出明确提示,要求投保人确认并留存确认记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应与提供相应承保服务的保险公司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