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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高管及近亲属持股不得超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8 09:03  浏览次数:18
  中国银监会27日公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并将于2013年12月18日起实施。《办法》规定,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不能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

《办法》同时规定,本人或其配偶不能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该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不能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
 
  《办法》同时规定,金融机构拟任、现任独立董事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包括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或股权;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持有该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或股权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或其近亲属在该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任职;本人或其近亲属在不能按期偿还该金融机构贷款的机构任职;本人或其近亲属任职的机构与本人拟(现)任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因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担保合作等方面的业务联系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以至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情形;以及本人或其近亲属可能被该金融机构主要股东、高管层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至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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