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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就侵权问题做出回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06 08:36  浏览次数:25
  获得一亿美元C轮融资、实现五亿美元估值的今日头条手机APP风头无两。不过,很快就有媒体质疑定位于移动端内容分发渠道的今日头条有侵权嫌疑。
 
  对于侵权质疑,今日头条昨天称,自己属于“链接搜索”的方式,而非“复制粘贴”。不过有媒体认为,这种通过链接发布新闻信息的方式不仅不能形成有效抗辩,还是典型的侵权行为。还有消息称,有传统媒体筹划联合向今日头条索取巨额版权费,今日头条方面并未透露是否收到过律师函。
 
  “我们意外发现今日头条上了传统媒体的‘头条’。”今日头条昨天发声明说,自己如任何一家搜索引擎一样,只和网络媒体合作,遵守搜索引擎的robots协议,并不存在侵权问题。同时也会尊重所有的媒体网站,对任何有异议的内容做断开链接处理。“过去一年多时间内,我们已经和数千家媒体网站、门户垂直网站、新兴的网络社区,以及自媒体达成合作。”
 
  今日头条称,自己与PC端的导航网站、搜索引擎类似,不修改合作网站页面内容,不展现自己的广告。对合作网站页面完整展现给用户,包括网址、广告、品牌、下载链接、微信公众账号等等。在合作伙伴服务器稳定的情况下,用户被完整地重新定向给合作网站,许多合作网站每天获得了上百万的用户访问。
 
  移动互联网时代侵权问题变复杂
 
  多位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表示,移动互联网时代,许多疑似侵权的争议很大。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说,今日头条APP涉及的版权问题比较复杂,其采取的是链接方式汇总新闻,包括两种类型。
 
  一种是普通链接,也叫浅层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后跳转至被链接网页,这种情况下,对于被链接网页中的文章而言,一般不构成侵权。但原网页本身的版式设计,包括布局、图片、色彩搭配,如果有独创性,也拥有版权。今日头条修改或者屏蔽了原网页本身,涉嫌版权侵权。
 
  另一种是深层链接,使用嵌入式加框技术,所浏览的网页不发生跳转,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多数认定构成侵权。他解释,在深层链接且未授权的情况下,如果今日头条对原网页的内容进行编排、修改,或者抹去了信息来源,甚至是对原网页的设计、布局、构架进行了改动,则侵犯了原网页的复制权和网络传播权;在深层链接且未授权的情况下,即使今日头条没有对原网页内容、版面和信息来源进行修改,也有可能造成不正当竞争。
 
  一些纸媒质疑,它们及其自身网站上的信息能在门户网站等转发,是因为与门户网站等签署了协议,但纸媒本身并未直接与今日头条签约,在这种情况下,今日头条跳转、推送这些媒体的内容是否造成侵权?赵占领说,这就要看纸媒与门户网站等签署的协议是否给予门户网站内容转授权,如果有,门户网站等与今日头条合作不造成侵权。
 
  融资前已被告上法庭
 
  事实上,宣布获得融资之前,大洋网(享有《广州日报》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就以著作侵权向今日头条的开发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6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本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广州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称,其是广州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单位,经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授权,享有广州日报自有版权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今日头条未经授权,擅自在其所经营的移动客户端“今日头条专业版”发布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经广东省广州市公证处公证,今日头条转载广州日报的稿件数量特别巨大,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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