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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垄断案引发的“N大是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8 09:46  浏览次数:13
  中国互联网迄今为止受关注度最高3Q大战即将尘埃落定,从“业务战”到诉讼战,历时颇久有四年,影响巨大,被认为是中国互联网史上的经典案例。360告腾讯垄断、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前者被称为“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后者则称“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如今两案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开庭,虽然审判结果还未出来,然此事所涉及的垄断话题则引发各方人士的广泛关注,甚至引发到学术高度,许多知名学者、专家皆对其进行发表观点。如经济学家、北大教授张维迎就为此专门撰文,直接指向《反垄断法》。张维迎认为,《反垄断法》是“荒唐的法律”,因为它建立在传统经济学关于“竞争”和“垄断”的错误定义上,而传统经济学把竞争和垄断完全搞混了。
  “‘如果腾讯做了同样的产品,你怎么办?’这句话,是中国互联网创业公司在引入投资时,几乎都会被投资人问到的问题。事实上,‘生、死、腾讯’早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年轻创业者三个必须每天面对的问题,一些创业者会这样回答:‘这个领域腾讯不会关注的。’‘如果腾讯关注到了呢?’……”11月26日上午,360公司针对腾讯,发布一封题为《不要让垄断扼杀年轻创业者的中国梦!》的公开信,称互联网巨头通过模仿、抄袭手段入侵创业者生存地带,巨头垄断已使中国互联网产业荒漠化,呼吁不要让垄断扼杀年轻创业者。
 
  26日同天上午,360诉腾讯垄断案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开庭。法庭之外,腾讯回击360:“腾讯实施开放战略以来,已经有80万开发者在腾讯开放平台上耕耘梦想,有超过200万公众账号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施展自己的创新。两年多以来,腾讯分给第三方合作伙伴的收益多达30亿元,而且今年一年分给第三方合作伙伴的收入也高达30亿元。在微信公众平台上,还会有更多企业在实现他们的梦想。”
 
  有意思的是一个星期后,即12月4日,这天恰好也是中国普法日,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一案的终审同样也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作为回敬360,腾讯也针对360发表公开信《让阳光照亮互联网公平竞争》。
 
  “互联网是新兴的行业,应该是一个公平竞争、充满创新、阳光透明的行业,但我们看到,目前这个行业的不正当竞争现象非常严重,互相诋毁、恶意破坏、甚至一些安全软件直接截杀竞争对手,这样的现象司空见惯。”腾讯在公开信中如是称,“同时,违规的成本很低。一方面法院会要求受害方举证,而举证往往很难,另一方面赔偿额又很低。比如,360打官司12连败,总共只需要赔偿700万元人民币。”
 
  法庭上唇枪舌战、法庭外互揭伤疤。3Q大战虽将闭幕,但硝烟依然弥漫浓重。11月26日,奇虎360董事长在出席“2013创业邦年会”时演讲表示,“大家学武术的人知道,都讲四两拨千斤,当然还有一句话叫一力降十会,你架不住对方是一个500斤的大胖子,现在中国互联网不好玩了,本来玩柔道,武术,现在巨头们都改相扑了,所以我看了一下环球形势,南极大陆有企鹅,北冰洋上有北极熊,这两大生物快把中国互联网所有的市场垄断了,用户增长的价值都算了,唯一我们很庆幸的说,我们也产生了很大的公司,你看看他们大概等于所有上市公司加起来的总和。”
 
  对于当天360告腾讯的垄断案的审判结果,周鸿祎表示,最高法、湖南卫视、新浪微博等都在进行这一案件的直播,这一案件已经引起了大众对垄断的关注,因此对他来说,“是输是赢都值了”。
 
  不过其还是强调称,“大家可以不支持我,但我希望大家都能支持反垄断,因为只有反垄断,才能‘打土豪分田地’。”
 
  垄断N大争论是非
 
  轰轰烈烈的3Q诉讼大战引发业内外各界对此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对于垄断问题的探讨。
 
  在360诉腾讯垄断的庭审中,最高法院将争议焦点概括为五大方面,涉及22个具体问题。一是如何界定相关市场?二是腾讯(具体产品即QQ即时通讯软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三点是腾讯(二选一的市场竞争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四是民事责任如何承担?奇虎360提出了1.5亿元赔偿请求。五是一审法院(广东省高院)是否程序违法?主要指引入未经质证的证据。这其中以下四个焦点问题倍受关注。
 
  第一个焦点问题是QQ所处的相关产品市场,即在2010年3Q大战爆发前,QQ是否存在竞争对手。
 
  普遍认为,电子邮箱、新浪微博、QQ等互联网产品,都可以满足人们相互交流的需要,但其产品特性和用户使用习惯却大相径庭,应该属于完全不同的产品。不过,腾讯公司却认为,电子邮箱、微博甚至手机短信都应与QQ是一类产品,相互之间可以替代。
 
  腾讯专家证人姜奇平谈到产品之间的相互替代性时打了个比方称:从东直门到西直门,可以走路、骑自行车、坐地铁;从北京到上海,可以坐货车、坐飞机、坐火车。结论是只要能到达目的地,这些交通工具就是可以相互替代的。
 
  他表示,QQ尽管有8亿用户,但QQ和邮箱、微博、短信可以相互替代,所以在即时通讯市场不是QQ一家独大,“网易邮箱、新浪微博、运营商短信都可以即时聊天,使用邮箱时如果两个人可以连续发邮件,同样有聊天的效果。微博、短信同样可以达到即时交流的目的。所以,怎么能说QQ垄断了即时通讯领域呢?”
 
  对此,360律师反驳称,法律中需要明确的是紧密替代关系,不是大家凭感觉的随意替代。360律师举例称:人平常渴了喝矿泉水解渴,在沙漠里人渴极了,可以喝啤酒解渴,甚至可能喝马尿解渴,但不能说啤酒和矿泉水、马尿能够相互替代。
 
  经济学家、北大教授张维迎撰文认为,司法实践中,反垄断法专家和法官使用需求替代、供给替代、假定垄断者测试(“SSNIP测试”)三种方式界定相关市场,但每一方式都是武断的。他认为,在反垄断案例中,确定一个企业是否是垄断,完全是法官的主观判断。
 
  第二个焦点问题是相关地域市场,即QQ在哪个具体的国别市场里达到了垄断的地位。360公司认为,相关地域市场应限定为中国内地的即时通讯市场,根据艾瑞、易观等多家第三方的市场分析报告,QQ在即时通讯市场里面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
 
  对此,腾讯公司辩称,相关地域市场应当界定为全球市场。因为互联网产品自身的特点,完全可以在全球市场自由流动,而无需考虑语言、文化等地域市场特性。也就是说应当将QQ放到全球市场来看其是否垄断,MSN这样的美国竞争对手干掉QQ轻而易举。
 
  第三个焦点是在时间问题上。360认为,要确定是否滥用垄断行为,应着眼滥用行为发生时的情况,否则就会陷入一个无限时间的怪圈中。
 
  姜奇平表示,互联网的发展很快,比如微信对QQ的快速迭代,一定会成为QQ重要的竞争对手,打破QQ的垄断局面。
 
  第四个焦点是针对腾讯的“二选一”行为。广东高院的一审判决书认定“二选一”是违法行为,但并未对腾讯作出任何处罚。
 
  360方称,2010年11月3日,腾讯让用户选择QQ还是360,是一种典型的利用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数据显示,受3Q大战的影响,奇虎系列软件的用户数量下降了10%。腾讯方则向法官提示此事的背景称,当年是360推出了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作出不正当行为,而由于法律方面的局限,腾讯不得不作出的自我保护的“自力救济”行为。同时腾讯向法官特别提示,“二选一”只出现了一天,“根本谈不上垄断”。
 
  “这两场案件其实是一回事。在腾讯滥用市场垄断地位,在2010年通过大规模抄袭和捆绑的方式,试图将360挤压出互联网安全市场。360开发了扣扣保镖,对用户来说是优化QQ的工具,对360来说,是反对腾讯垄断、抄袭和捆绑的武器。”360公司在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些列的事件,其发生都是因为腾讯滥用市场垄断地位,而360被逼进行反垄断、反抄袭、反捆绑。目前,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垄断依然没有大的改观。“我们认为这两场诉讼,即使最后的赢家不是360,至少能够唤起全社会对互联网垄断现状的关注。如果能胜诉,那么胜利的不是360,而是全中国的年轻人、创业者,是一场反垄断的胜利。”
 
  显然360的目标以垄断盯紧腾讯。周鸿祎认为,“美国每五年每十年就一批新人起来。中国没有,当年我们这帮人进来,互联网是个处女地。过了十年把壁垒建立起来了,瓜分了。现在互联网主流基本上是70后,80后没有代表人物,85后我没看到谁,90后更别说。这种垄断如果不被打破对国家软实力和整个行业都是不利的。”
 
  而针对垄断话题,就是此前,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专门举办了“从360诉腾讯案看中国反垄断法”的研讨会。会上,北大学法律经济学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薛兆丰认为,“我们要警惕反垄断法被滥用,被那些市场竞争失败者利用,来反对市场竞争的成功者。他们在市场上打不赢,就去法院告对手垄断,或者把问题推给政府官员。”
 
  至于是否存在垄断,薛兆丰认为可以看几个关键点,包括市场准入是否畅通,存不存在政府干预,以及准入门槛是否够低。
 
  薛兆丰说,垄断的邪恶在于大企业合谋,使产品的产量下降而价格上升,损害消费者利益。但是,在互联网领域,很多产品是免费的,不是因为它们是活雷锋,而是竞争的压力让互联网企业连价格都不敢定。
 
  他指出,《反垄断法》无论在立法、司法、还是司法解释都要非常谨慎,因为可能导致假阳性和假阴性的错误。“假阳性是假设在真实世界里存在危害竞争的行为,但实际上这个行为对竞争没有造成损害,只是我们误以为它是有害的;假阴性是对有害的东西,我们放过了,这是另外一种错误。”
 
  知名经济学家、北大教授张维迎介绍,国际上大量的反垄断案件本质上是地方保护主义,通过“反垄断”把外来竞争者挡在门外。国内不应该“神化”反垄断。“互联网是充分竞争、飞速发展的行业,改朝换代非常快,任何企业不管规模多大,只要不前进很快就会灭亡。在这样一个变化万千的行业中,并不存在垄断。”
 
  同时张维迎还专门在媒体上撰文指出,3Q垄断诉讼是“由一部荒唐的法律引出的一场司法闹剧。”文中,张维迎认为,《反垄断法》就“荒唐的法律”,因为它建立在传统经济学关于“竞争”和“垄断”的错误定义上,而传统经济学把竞争和垄断完全搞混了。传统经济学根据一个行业中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定义竞争和垄断:厂商数量越多,每个厂商的规模越小,竞争就越激烈;反之,厂商数量越少,其规模越大,这个行业的垄断力量就越强。
 
  张维迎认为,传统经济学没有把竞争当做“完全竞争”,把真正的竞争当做“垄断”。所谓的“完全竞争”,实际上是没有竞争,因为“完全竞争”意味着任何企业都不具有任何竞争优势:生产的产品不能与别人不同,产品质量不能比别人好,成本不能比别人低,价格不能比别人高,拥有的信息不能比别人多。这怎么能叫竞争呢?如果一个经济真的处于这样的“完全竞争”状态,这个社会根本不可能有任何进步,因为任何新产品的出现都是不可能的。
 
  中国互联网向何处去?
 
  学术上的争论对于普通网民乃至中国互联网产业各界来说,可能一时难以分辨究竟,对他们来说,如何更方便、更安全上网?如何在中国互联网产业浪潮中有所斩获可能是许多网民以及创业者最为关注的话题。
 
  资深互联网专家方兴东认为,其实不论官司最终谁输谁赢,都对中国互联网业意义重大。通过这个官司能够让这些大的互联网公司,知道自己行为的边界在哪儿,以后可以更加自律。
 
  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表示,3Q大战促进了互联网开放平台,这其实就是积极意义的体现。
 
  就在3Q大战的次年,即2011年5月31日,360宣布召开互联网开放大会,宣布正式推出360°开放计划,涉及360全线业务。360还宣布建立10亿元创新基金等四项扶持政策:对合作者提供标准API免费接入、免费推广;承诺Web游戏分账比例最高;建立开发者奖励基金:最高达1亿元,奖励个人开发者;建立10亿元的360°创新应用基金,投资创业创新企业。
 
  就在360宣布开放的两个星期后,腾讯宣布彻底开放腾讯朋友、QQ空间、腾讯微博、财付通、电子商务、腾讯搜搜、彩贝以及QQ八大开放平台。
 
  “合作伙伴越成功,腾讯的开放平台也就越成功。”马化腾当时表示。之前腾讯还建立了50亿元的腾讯产业共赢基金。马化腾在腾讯开放大会上表示,此基金的总规模将在随后达到100亿元,他希望合作伙伴的数量能从现在的2万增至10万,在开放的第一阶段“再造一个腾讯”。这意味着,腾讯将把相当于其现阶段一年收入的200亿元,分给在自己的开放平台上的各家合作伙伴。
 
  与3Q的开放同期,中国互联网产业都盯上了开放。百度、阿里、盛大等互联网大佬也都宣布了自己的开放之道。
 
  事实上3Q大战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就在双方官司终审期间即12月3日,亦即3Q大战最后一场诉讼,由最高人民法院开庭终审腾讯起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的前一天,意味深远。当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互联网相关企业签署了《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安全类软件的行为做出了规范,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明确界定。40余家互联网企业签署了此协议,包括腾讯、奇虎360、百度、搜狐、搜狗、网易、优视、金山、网秦、瑞星、江民、迅雷等等。
 
  《公约》特别强调要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要求安全类软件要保护用户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未经用户许可和同意打开各种通讯接口,并且要履行社会责任。
 
  《公约》明确提出,恶意排斥、恶意拦截、差别对待,都在禁止之列。在禁止恶意排斥一节中,特意指出,不得“故意给其他合法产品设置障碍,妨碍用户安装或者使用其他合法产品的行为, 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者误导用户使用或者不使用其他合法终端软件”的行为。
 
  “3Q诉讼对中国互联网产业起到了警示作用。”刘兴亮认为,以后各厂商在竞争时都会考虑一下各自行为是否得当,这有利于中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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