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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为再次胜诉美国“337”调查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2 13:30  浏览次数:41
  9月12日消息,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发布的公告显示,美国际贸易委会主审法官已对无线消费性电子设备及组件337调查案做出初裁,裁定被告中兴公司、华为公司不侵权。

  公告显示,这次337调查案的初裁时间为2013年9月6日,是中兴、华为又一起337调查案初裁获胜。
 
  据了解,“337条款”因其最早见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而得名,主要是用来反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特别是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不受涉嫌侵权进口产品的侵害。
 
  近年来,“337条款”被频繁应用于针对中国企业的贸易摩擦。自2011年8月起,华为、中兴公司已经连续遭遇多起美国337调查。在这次337调查案初裁获胜之前,华为、中兴两家公司曾于今年6月在无线3G设备337调查案中首次初裁获胜。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在公告中称,“本案是我两公司经过艰难诉讼取得的第二起337调查案初裁获胜,客观反映了我企业的竞争实力,有力地鼓舞了企业应诉信心。”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担心,中国企业要想突破美国借用“337条款”设置的贸易壁垒,仍困难重重。
 
  目前,中兴在美国市场主要是销售终端产品,而华为公司已经不再把美国作为战略市场。据华为副董事长徐直军介绍,华为运营商网络业务在未来的增长将主要在除美国之外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企业业务主要聚焦在欧洲、中国两大区域的26个国家,消费者企业聚焦在30多个对智能手机需求量较大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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