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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香港“限粉令”扩容至米粉 网购米粉紧俏 (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4 20:03  来源:贸易谷  作者:贸易谷络  浏览次数:110

<p>    南都制图:宋小伟</p>
南都制图:宋小伟

  香港“限粉令”扩容至米粉?食环署否认

  官方称配料表中奶含量不高产品不会限购

  市场传言香港奶粉限购令升级,除了此前明确的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以外,婴幼儿米粉和配方粉也开始位列限制离境产品。但记者采访香港食环署方面,官方否认该传言。

  限购是否长久存疑

  传言从香港海关的最近表态引起。从香港海关官方网站上显示,根据最新颁布的《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中规定,禁止任何人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该人士已获发出口许可证。从上述规例括号中的标注来看,限制离境的品类并未包含婴幼儿米粉。

  然而,香港海关对此解释为,之所以婴幼儿米粉涉及到限制出境范围内,是因为其符合此前公布的法规,包括在配方粉中。

  根据香港限制奶粉出境的法规,婴幼儿米粉符合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配方粉的限定:“配方粉”是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状物质: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是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此外,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500,000元及监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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