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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推动煤炭行业轻装前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2 13:04  来源:东方财富网   浏览次数:18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方案。在由原先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的同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将降为零。这标志着我国煤炭资源税改革正式拉开大幕,对煤炭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大幅减轻企业负担
     资料显示,我国涉煤税费多达109项,其中包含21个税种和88种收费项目,企业税费较高。虽然各地政府已经陆续出台政策减免税费,但税费下降仍有一定空间。
     此前,税费负担让煤炭企业“负重爬坡”,煤炭行业景气下行。今年以来,煤炭产销延续下行态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数据显示,全社会煤炭库存已连续34个月超过3亿吨,其中煤矿库存1.1亿吨,为历史最高水平;1月~8月,全行业利润同比下降46%,大中型煤炭企业亏损面近70%。在当前能源消费结构深刻调整的背景下,煤炭消费总量急剧下滑,煤炭产能结构性过剩严重,煤炭行业逐渐陷入经营困局,转型发展迫在眉睫。
     促使煤炭行业脱困,必须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根据从价计征改革方案,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在上述幅度内,由省级财税部门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拟定,税率公布前要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现行税费负担较高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可享资源税减征30%优惠,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同时,此次将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调整了煤炭资源税征管方式。目前,越来越多的煤炭开采企业直接销售以原煤加工成的洗选煤,全国原煤的洗选率已达60%左右。随着国家节能环保力度的加大,这一比例还将继续上升。为便利征纳双方,煤炭资源税改革后,用于洗选的自采原煤,由按原煤征税调整为按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征税。对纳税人开采销售原煤的,以原煤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对纳税人以自采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计税依据计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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