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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管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将重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31 09:08  来源:东方财富网   浏览次数:74
     保监会规范保险资管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业务
     保险资管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有望重启。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保监会近日向各保险资管公司、长江养老保险内部下发《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试点业务监管口径》文件。
     长江养老总裁李春平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这实际就是保险资管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长江养老作为试点单位是因为公司也有资管业务,但公司暂无开展相关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基础资产范围明确
     《监管口径》文件主要对“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简称“支持计划”)投资的基础资产及交易结构进行明确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支持计划”受托人,按照约定从原始权益人受让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基础资产,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发行受益凭证的业务活动,适用该文件。
     根据该文件,“支持计划”投资的基础资产除了需满足权属明确,财产可特定化,没有附带抵押、质押担保责任,资产转让依法办理手续等基本要求外,资产种类限于信贷资产、金融租赁应收款,以及每年获得固定分配的收益且本金回收和上述收益分配设置信用增级的股权资产。
     其中,信贷资产包括企业商业贷款、住房及商业性不动产抵押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信用卡贷款、汽车融资贷款。股权资产的信用增级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在交易结构方面,《监管口径》要求,募集资金投向基础资产的路径清晰,不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原始权益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能够保障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建立资产隔离机制、相对独立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机制;建立托管机制,托管人具备保险资金托管资质等。在评级方面,保监会要求,须由保监会认可的评级机构对“支持计划”受益凭证进行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
     “《监管口径》对交易结构方面的要求并无特殊限制,都是按照一般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要求提出的,该文件的主要意义是明确了基础资产的范围。”一保险资管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重启在即
     《监管口径》要求,受托人(保险资管公司等)应及时向保监会上报“支持计划”定期和不定期管理报告。
     其中,年度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基础资产运行情况、业务参与人的履行情况、“支持计划”账户资金收支情况、会计事务所对“支持计划”年度运行情况的审计意见等内容。而受托人开展此试点业务,须获得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备案。
     事实上,早在今年1月份,保监会就向各保险资管公司下发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注册标准概览(最后征求意见稿)》。当时,不少保险资管人士表示,此征求意见稿是针对保险公司资管机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注册标准的最后一次征求意见,此后将会出台正式的管理办法。
     而在出台上述注册标准之前,保监会都是参照基础设施类债权计划批的“支持计划”,属于一事一议,各家保险资管机构自己与保监会协调沟通。随着同类业务申报数量增多,明确的管理办法呼之欲出。
     在去年底,保监会暂停了“支持计划”的审批。此次管理办法出台,也意味着暂停批复的“支持计划”将重启。
     “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这个产品从去年开始就在做,去年底的暂停,就是在等这个文件把入池资产的标准明确下来。”前述保险资管人士称,“现在文件终于出台了,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审批应该会即将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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