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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药短缺考问药品保障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3 08:47  浏览次数:29
  质优价廉的低价药却在市场上遭到逆淘汰。据媒体报道,有药企已经停止了廉价青霉素的生产,该药企负责人慨叹:“感冒患者每次用一支青霉素只有0.3元,而一瓶矿泉水的价钱都已经从1元涨到了2元。”药企觉得无利可图,这就让越来越多的廉价药在市场上失踪。
  一项对全国12个城市42家三甲医院临床用药的调查显示,廉价药短缺高达342种,有131种长期断货。其中211种药的价格在30元以下,130种药在10元以下。而10元以下的短缺药中,5元以下的药品占了69%,3元以下的占42%。许多廉价药在临床上使用了多年,有的甚至是急救、罕见病、重大疾病不可或缺的药品。
  廉价药品价格便宜,安全有效,可以说是“物美价廉”,本应受到市场的欢迎。按理说,患者作为药品的最终消费者,应该决定药品的消费流向,但由于我国医患信息的不对称,患者只能听命于医院,成为被动的群体。在“以药养医”的情况还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医院为维持其运行,必然会选高价药以获取更大利润。药厂也自然会选择生产利润空间大的高价药,而疗效相同的廉价药逐渐被冷落。
  这样造成的现实情况是,公立医院用药往往“只选贵的,不选对的”,廉价药在临床遭到弃用,药企也停止生产。然后,药企将廉价药“改头换面”,重新以高价上市,而患者也不得不使用这样的高价替代药。
  新医改以来,我国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把廉价药纳入到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基本药物中。以政府干预为主,并通过市场机制,来保障廉价药的可及性。目前,包括廉价药在内的基本药物实行政府定价,并通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列入医疗用药,通过招标的方式进入医疗环节。
  但是,我国药品招标主要采用的是低价药中标的模式,药品招标沦为了国家药品定价后的“二次降价”。由于我国药品行业存在比较严重的产能过剩,如果药企在药品竞标中不能中标,就意味着失去医院的大市场,所谓“药企不中标等死”;而药企要中标,就必须拼命压低药品价格,希望形成“薄利多销”,但在现有医疗模式下,廉价药在临床被弃用,就造成“药企中标找死”的现象。再加上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上涨,廉价药的成本不断上升,生产成了亏本的买卖,最终药企放弃生产廉价药。
  廉价药消失使得高价替代药不断涌现,既让患者“看病贵”,又加大了国家医保基金的负担。因此,对于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廉价药,政府该出手时就应当出手。目前,政府正在推进打破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改革,并不断完善药品招标制度。例如,广东、浙江、上海等省市在药品招标采购中设定专门的廉价药目录,试图通过邀请招标等方式,给予企业相对宽松的竞争环境和合理利润,确保廉价药的临床供应,达到可及性的目标。
  政府应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完善廉价药招标制度,并在全国范围推广。此外,还必须完善廉价药的保障机制,补齐制度短板。比如,尽快建立廉价药调控机制,完善廉价药短缺信息的收集、评估,可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鼓励药企生产。另外,应建立国家廉价药储备制度,解决廉价药的生产、供应,保障廉价药的临床使用。
  目前,基本医疗服务是政府向民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之一,而廉价药是基本医疗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应尽快完善廉价药保障制度,让廉价药重回市场,缓解“看病贵”,保障公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也能起到平抑药价、有效遏制药价虚高、减少药品滥用和医疗浪费等多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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