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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N9影响家禽交易 浙江财政补贴种禽场每只15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7 18:32  来源:贸易谷  作者:贸易谷络  浏览次数:194

     中新网杭州4月16日电 16日晚间,记者从浙江农业厅获悉,为应对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该省出台系列政策,对种禽场补助每只15元。

     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签发的《关于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表示,今年4月以来,浙江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并在活禽市场抽检出H7N9禽流感病毒。受其影响,市场禽产品消费萎缩,家禽和禽蛋产品大量积压。

     文件指出,对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以年4月8日的存栏种禽数为准,财政按每只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和县(市、区)分别承担,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由省承担70%,县(市、区)承担30%;其他地区各承担50%。

     此外,文件还鼓励禽类加工销售农业龙头企业等收购、加工压栏家禽。同时,还鼓励其他没有签约的加工流通企业参照农业龙头企业的做法收购活禽。凡2013年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按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活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的企业,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费用由省和县财政1:1承担。期间家禽加工、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初加工、冷藏冷冻禽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该文件在应对这次的禽流感还对家禽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财政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1万只以上、蛋鸡蛋鸭2000只以上、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3000对以上、鹌鹑5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省和县财政1:1承担。小于此规模的养殖场的补助政策由各市、县(市、区)研究制定。

     该文件还表示,对因H7N9禽流感核酸检测阳性扑杀禽类动物造成的养殖者损失给予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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