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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间市场”即将启用 15家公司上报产品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30 21:22  来源:贸易谷  作者:贸易谷络  浏览次数:143

     和证券,这两个分业监管下完全不同的业态,正在从相反的方向彼此靠近。

     随着银监会发布规范银行理财业务的“8号文”,商业银行将不得不用标准化资产替代“非标准债权”,从表外向表内回归。另一头,证券行业却试图摆脱单一的场内市场,进军场外市场和非标准化产品这片蓝海。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导的“私募产品机构间报价转让系统”(下称“机构间市场”)已经步入产品遴选阶段,15家获得柜台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初步上报了产品方案以及交易模式。

     这一机构间市场的基本设想是将券商各自的柜台连接起来,形成一个更大范围的场外市场,为券商开发的债权、股权、资管和其他金融衍生品提供销售与转让服务。“这个市场严格定义为私募市场,初期的产品主要是固定收益类的。”一位券商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事实上,仅仅在证券系统,试图染指非标准化产品交易的并非只有证券业协会一家。全国性场外市场“新三板”,以及沪深股票交易所都有涉足此类产品的规划,甚至已经迈出实质性步伐。而地方性的交易所如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也已经开展非标准债券和私募股权的转让交易服务。

     低调筹备

     即将浮出水面的券商版机构间市场,与脱胎于证券业协会的一个全新金融机构密切相关。

     今年年初,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市场监测中心”)低调成立。3月15日,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将证券公司创设和代销的私募产品相关的备案管理工作交给刚刚成立的市场监测中心。

     按照监管部门通行的原则,200名股东、持有人或份额是划分公募和私募的主要标准。这意味着除了未来证券公司可以开展的公募基金业务之外,几乎所有的柜台产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直投基金都可以纳入市场监测中心的备案管理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监测中心采取公司制的组织方式,股东包括沪深股票交易所、上期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为20亿元。这家新的金融机构不但承接了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职能,还将发挥交易组织者的功能。事实上,市场监测中心本身完全有可能发育成一个产品想象空间巨大的场外市场。

     “协会的这个机构间市场可能不会发展那么快。”一位接近证券业协会的人士对记者说。这样的推测主要原因是机构间市场根植于券商自己的柜台,但是券商柜台业务试点去年年底刚刚起步。

     去年12月,等首批7家证券公司通过证券业协会评审,获得了柜台业务首批试点资格。紧接着在今年1月中旬,和等第二批券商获得了上述资格。

     很快拿出了首批固定收益的柜台产品,销售十分火爆。但因为这批产品有类似资金池-资产池的属性,因而引起了证监会和央行方面的关注。

     “现在各家券商拿出来准备放到机构间市场的产品,也是以固定收益为主。”上海一家券商的资产管理部门人士对记者说,“另外还会有私募股权产品。”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相比,券商版机构间市场同样定位于,但是银行间市场的玩家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主,后者的流动性想赶上前者非朝夕之功。

     同门竞争

     券商版机构间市场不但短期内难以向银行间市场叫板,它还面临着几位“同门兄弟”的竞争。

     首先是沪深股票交易所这两位“老大哥”。上证所和深交所都已经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备案和交易,资产证券化也试点多年,今年有望全面铺开。

     由于在和等上市基金业务上已经积累了多年经验,上述两家交易所还打算把与之间的服务,延伸到其私募产品上。据媒体报道,上证所已经完成了基金公司专户产品份额转让的方案,两家基金公司也形成了具体的产品方案,有望很快付诸实施。

     去年刚刚正式转入全国性试点的“新三板”除了挂牌交易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之外,也有意向着私募债等其他衍生品种发展。

     沪深股票交易所和“新三板”均具备公开市场的属性,挂牌的品种主要是标准化证券,但同时又可以向私募市场和非标准产品延伸。券商版机构间市场,却严格定义为一个私募市场。这是其与同门兄弟竞争中的一大劣势。

     然而,这种劣势或许也可以成为一种优势。由于是一个彻底的私募市场,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更高,券商的机构间市场可以开展尺度更大、更灵活的金融创新。

     “券商的机构间市场本质上还是一个前沿性的东西,开放度很大。证券业协会希望借此引导和促进证券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另一方面,这种创新也完全处在证监会的监管视野之内。”上述接近证券业协会的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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