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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刚性兑付有悖市场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30 09:14  浏览次数:17
  中国人民银行4月29日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 (2014)》,对2013年我国金融体系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2013年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稳健,银行资产质量略有下降,拨备整体较充足。 2014年需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建立存款保险(放心保)制度,完善市场化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等。其中关于互联网金融、比特币、刚性兑付等的定义和规范,值得细读。
  证券:“T+0”需审慎
  报告称,将积极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新股发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引导市场各方归位尽责。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出包括老股转让、股债结合在内的发行融资方式,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按照受理即披露、违规即担责的原则,建立提前介入调查制度,完善发行监管与稽查执法衔接机制,加强新股发行事中事后监管,严惩发行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IPO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专项检查,稳步重启IPO发行。
  报告认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股票市场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总体上仍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因此当前A股市场是否实施“T+0”交易需全面研究,审慎对待。
  互联网金融:
  服从宏观调控
  报告指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五大原则,坚持底线思维,促进其在可持续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首先,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金融创新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目的,不能脱离金融监管、脱离服务实体经济抽象地谈金融创新。
  其次,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一切金融创新,均应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有利于央行对流动性的调控,避免因某种金融业务创新导致金融市场价格剧烈波动,也不能因此影响银行体系流动性转化,进而降低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能力。
  再次,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四,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报告指出,不允许存在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终止服务而仍按原约定期限利率计息或收费标准收费等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最后,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理财产品:有序打破刚性兑付
  报告认为,部分行业、领域和地区的风险有所积累,流动性风险管理难度加大,同业、表外、理财等业务潜在风险应予关注。
  对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央行称,“刚性兑付”有悖于“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市场原则,不仅助长了道德风险,也抬高了市场无风险资金定价,应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顺应基础资产风险的释放,让一些违约事件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自然发生”。央行还在“有序打破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专栏中表示,当理财产品出现兑付风险时,应合理界定理财发行方、渠道方和投资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以此推动理财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
  报告披露,截至201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含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余额57.7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05万亿元,增长18.6%。表外资产规模相当于表内总资产规模的38.12%,比上年末提高1.71个百分点。一些商业银行通过表内资产表外化来规避金融监管,将资金投向宏观调控限制行业和领域,或将不良资产从表内转移至表外,导致信贷风险透明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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