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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建“身份证”可防被“飞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8 08:38  浏览次数:16
  银行理财经理私自向客户出售非银行渠道理财产品,而到期后理财产品无法兑付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不用再担心遇到银行员工私卖投资产品,因为正规的理财产品都将有编码供查询,这意味着理财产品“飞单”将得到有效避免。
  调查:一笔“飞单”可收入上万元
  据了解,所谓“飞单”,是金融业内的俗称,通常指银行理财经理私下推荐销售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2012年11月底,因某银行上海一家支行违规销售“飞单”,“理财产品”遭遇违约,引发投资者抗议,监管部门介入。这成为银行业员工私售“飞单”造成纠纷的首个案例。近年来理财市场方兴未艾,“飞单”案件屡禁不止,受害者为获得赔偿,往往将银行列为被告。
  一家城商行的理财经理告诉记者,通常一些理财经理的手中都会有很多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发来的产品书,这些“飞单”集中在房地产信托、私募股权等产品,报出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10%以上。而业内“飞单”给理财经理的佣金都在1%左右,由于信托类产品投资门槛一般都是100万元起,因此卖一款信托产品就有1万元以上的收入,面对这种诱惑,少数理财经理可能就会私下向客户兜售“飞单”。
  新规:理财产品有了唯一性编码
  “已经收到总行发出的自查通知,并启动了自查行动,销售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立即开除。”一家股份制银行个人财富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总行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排查的重点是银行客户经理和理财销售经理等一线人员的销售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正是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披露程度不够,给“飞单”造成了可能的空间,而高佣金也驱使一些理财经理不惜为此而冒险。《意见》要求,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需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由于具有唯一性,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未在理财系统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提醒:可查托管账户防“飞单”
  专家提醒,银行体系内的信托类产品经过较严格的风险筛选,其风险较系外产品会可控一些,收益率也会低一点。投资者碰见信托类等高收益产品时,首先要多个心眼问问理财经理是哪个机构发行的;其次,一般银行正规渠道发售的信托类产品托管账户都是在本行,而“飞单”的托管账户可能是在他行。
  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常被“飞单”击中,也就是说,好多客户是冲着银行的信誉去的,却时常被理财经理忽悠买了银行以外的产品。今后,销售人员兜售“飞单”将被开除。日前,记者了解到,省内部分商业银行已经收到总行转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对全年的理财监管工作提出了强化非现场监管、管理架构上探索事业部制、鼓励理财业务探索新的产品和模式等八大意见。其中,防范理财“飞单”,将是今年银行理财的重点监管问题,多家银行目前正在对此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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