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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缺位理财产品信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3 13:09  浏览次数:26
  根据普益财富近日发布的《银行理财能力排名报告(2013年四季度)》显示,去年四季度,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达14185款,发行规模约为16.49万亿元,较上季度分别增长5.21%和8.42%。
  在发行规模持续走高的背后,另一则数据更引市场关注,2013年四季度,普益财富选取的100家银行中有51家银行没有对其运行中的产品披露任何运行公告,其中大部分为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也存在不少银行运行信息披露严重不足的情况。
  普益财富研究员叶林峰向记者表示,在不同类型银行之间,产品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及时性差距很大,甚至每一个类型之间的也比较大。
  信息披露不足
  2011年9月末,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性披露,不断提高理财产品的透明度;所有针对个人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相关的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均应在总行的官方网站上予以充分披露,私人银行客户与银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监管要求并没有对事前、事中、事后做出明确的定义,很多银行在监管法规的理解上出现偏差。
  对此,理财专家姜云龙表示:“银行理财产品设计非常简单,不像股票和基金每天发生很大波动,而且波动会对实际收益造成重大影响。银行理财产品设计安全性高,收入稳定,波动很小,同质化很高,这种情况下,披露就没有太多的新内容。”
  影响产品评估
  银行理财产品信披与发行规模存在不匹配已引起监管层的高度重视。在2013年年中工作会议中,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曾明确要求,已开展理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规范登记理财信息,加强非现场监管和风险预判预警。“对于想买理财产品的人来说,很希望关注之前发行产品的情况。现在的整体情况是大家很难看到这类信息,没有参照系就没办法评估产品。”叶林峰表示。
  业内人士分析,银行在扩张产品发行的同时,信息披露规范性将对提升银行理财能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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