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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遗产继承公证手续简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1 08:59  浏览次数:28

记者从上海市公证协会获悉,从即日起,2万元以下小额动产遗产继承工作可走“快车道”,在10个工作日内“搞掂”。

卢湾公证处主任张丽丽介绍,以往小额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申请继承的当事人到场办理,而现在共同申请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当事人可委托其中一名申请人办理。人在异地或者境外的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只需提交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声明书,直接邮寄到公证机构。公证机构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改为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适用范围: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动产(如存款、养老金、公积金、股票账户内的资金等),多次申请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价值累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小额遗产。小额遗产的登记或直接保管单位非本市,以及存在复杂情形的继承公证事项,均不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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