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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频发同业存单 信托公司冷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4 08:59  浏览次数:10
  虽然信托公司和信托产品拥有投资同业存单的资格,但与银行发行同业存单“如火如荼”的态势相比,多家信托公司对投资同业存单兴趣寥寥。业内人士认为,信托公司多年来对利率市场化的开拓已很难接受相对较低的收益率是重要原因。
  时隔16年之后,同业存单业务重启。去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发行首批同业存单,首批规模190亿元,利率处于5.1%~5.25%之间。随后,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以每家30亿元的规模发行总额不超过150亿元的同业存单,十家银行构成首批试点同业存单的机构阵容。
  不过,从投资方来看,记者从多家信托公司了解到,多数信托公司对同业存单并未表现出太大兴趣,也并未参与同业存单的认购。
  北京一家信托公司人士对本报记者称:“同业存单的重启使得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多了新的投资渠道,同时存款利率市场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这对金融业都是利好,我们也在观察同业存单的利率情况,总体来说还没有太大的吸引力。”
  从此前发行同业存单银行所设定的参考收益率来看,利率处于5.1%~5.25%之间,与同业存款目前7%左右的收益率相比仍有一定距离。某城商行人士对本报记者称:“首批同业存单的投资者以银行为主,虽然认购情况很积极,但多数是银行之间互相认购,随着这项业务的逐渐推进,其他投资主体的参与度也应该会有所提高。”
  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下称《规程》)则进一步明确了投资同业存单的主体,信托公司和信托产品具有投资同业存单的资格。
  《规程》指出,投资同业存单的机构应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等。
  青岛农商银行此前参与了中国银行的同业存单认购,该行债券交易员秦新锋对媒体表示:“我们参与了中行的同业存单认购,截至1月12日,中行的所有额度已经认购完毕,相信未来同业存单的规模和范围都会逐渐扩大,流动性也会进一步好转。”
  虽然首批同业存单业务的推出更多具有的是“试点”的意义,但银行作为发行主体表现出极大热情。
  工商银行昨日公布了2014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该行全年计划发行额度1000亿元。发行计划公告显示,工商银行将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单期发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方式分为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其中公开发行包括招标发行和报价发行,招标发行可采用价格招标与数量招标的形式。
  前述信托公司人士表示,近年来,信托公司一直是利率市场化的“急先锋”,信托产品的收益率某种程度上就是市场化的利率,因此对投资收益较低的标的兴趣不大,但考虑到资产组合配置,未来信托公司应该会介入同业存单的认购,“信托公司现在持观望态度,我们也在研究学习相关规定,今后随着市场发展可能会进行少量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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