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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守住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底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6 09:19  浏览次数:30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下一代健康成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昨日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原辅料把关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条件要求。
 
  “确保从源头上守住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底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在发布会上表示,有必要通过修订生产许可细则,提升准入门槛,加严监管措施,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分段混乱和生产工艺不明确的情况,新版细则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分为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
 
  同时,为严格生产工艺的要求,新版细则规定了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和干湿法复合工艺三种生产工艺的基本流程和审查要求。
 
  原辅料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新版细则明确,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牛乳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主要原料为全脂、脱脂乳粉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应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原料供应商相对固定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
 
  此外,细则明确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生产用水等质量安全要求,并要求企业对生乳、全脂和脱脂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等实施批批检验措施,保障原料质量安全。
 
  细则同时强调,企业应具备自主研发机构和检验机构,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专职人员,能够完成相应的研发和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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