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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券商上市获支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1 08:15  浏览次数:18

“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善经营机制、增强资本实力,创新发展、做优做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0日表示。

随着创新业务的发展,证券公司融资需求迫切,希望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也不在少数。但是,目前券商仍受限于“一参一控”的政策制约。

2008年3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明确证券公司“一参一控”政策,指出同一单位、个人,或受同一单位、个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单位、个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2008年4月发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强调相关要求;2008年9月,证监会又统一部署各证监局下发通知,督促行业落实执行政策,并于2009年10月公布了落实“一参一控”的具体要求。按照要求,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意见》的要求。

“”一参一控“监管规定发布以来,得到各方的理解和支持,截至目前全行业已基本落实。”邓舸表示。

然而,近期证监会发现,个别证券公司的股东单位因国企股权无偿划转等原因,出现被动新增不符合“一参一控”规定的情形。

“鉴于相关主体主观上没有违规故意,主要问题都是小比例”多参“,对此,证监会统一给予了一年的整改期限,整改期限自证券公司知悉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限届满后仍未落实的,按既定政策处理。”邓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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