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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迎突围良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6 12:50  浏览次数:40
  消费金融公司发展面临的瓶颈终于得以“松绑”。修订完善后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11月22日由银监会发布。与2009年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相比,允许民间资本介入、放开营业地域限制、增加吸收股东存款业务等成为新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亮点。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此次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松绑,特别是解决民间资本的准入问题,有利于活跃消费金融行业、激活市场竞争。而允许吸收股东存款以及消费贷款额度的放宽也有利于业务的扩展。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目前已允许民资进入银行业,而进入消费信贷领域,是市场化的一个趋向,也是完善金融体系改革的一个步骤;另一方面,民间资本的进入有利于调动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打破银行业的垄断,促进银行的竞争。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是一个需要逐渐引导的过程。金融行业本身具有复杂性,先从比较简单的消费金融着手,这样使得民间资本对银行也有一个了解的过程,然后再逐步进入银行业,逐步适应整个金融领域。总之,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消费信贷领域,是民资进入整个金融领域的一个步骤,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战略规划部副主任宗良:消费金融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消费转型与升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吸收民营资本,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也是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推动消费金融公司股权多样化,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和消费金融优势资源。
 
  东莞银行金融市场分析师陈龙:
 
  放开营业地域限制是金融改革深入推进及金融自由化的要求,也是内需型经济结构的要求。消费金融所延伸出来的金融创新是无穷的,如果可以良性发展的话,它所带来的金融变革可能是根本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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