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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上海实施阶梯水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31 09:04  浏览次数:38

自8月1日起,上海调整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的居民用户水价,并同步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居民阶梯水量分为三级,有三档价格。

第一阶梯水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5%居民用户的用水量确定;第二阶梯水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96%居民用户的用水量确定;第三阶梯水量,即为超出第二阶梯的水量。

按照上述阶梯分级标准,考虑季节性差异对用水量的影响等因素,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水量为单位实施,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0—22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20—30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3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后,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级基数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调整后的居民阶梯水价分为三级。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内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4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为4.8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为5.83元/立方米。

今年初,该市低保标准调整已对今年的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留有一定余地。下一次该市调整社会保障标准时,也将继续考虑本次居民用户水价调整的因素。

从2014年起,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周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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