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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原装进口葡萄酒招商火爆进行中

  • 发布日期:2010-08-17 10:3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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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您对  “ 澳洲原装进口葡萄酒招商火爆进行中 ” 这个招商项目感兴趣,您可以留言咨询,或者直接拨打右侧的联系电话。
详细内容
 1.代理政策   1)互利互惠,长期合作   “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是我们和代理商合作的主要原则,平等、尊重、守信是双方长期的合作基础。我们有远大的发展目标和宏伟的规划,实现这个目标不仅仅靠生产厂家、靠我们自己,更要靠我们忠实的代理合作伙伴。   2)针对实际,灵活处理   我们在掌握原则的基础上,针对变化多端的市场和情况多样的区域,及时调整双方的合作方式,灵活处理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使合作的双方在竞争日益激烈、强手如林的市场环境中应变自如,立于不败之地。   3)倾力支持,共同富裕   我们深知,我们的成功将建立在我们的代理合作伙伴获利的基础上,我们将倾力支持我们的代理合作伙伴,我们收获的不仅仅是利润,我们将获得的更多的信誉和能使我们长期获益的忠实朋友。   4)不求大,只求好   我们并不情有独钟那些规模大、网络全、客户多的经营企业,我们所希望的代理合作伙伴是那些有远见、理解市场、实干并有信用度和经营基础的企业甚至个人。我们希望我们的合作伙伴和我们一同成长,以系统网络群体优势,共同开拓进口葡萄酒经营市场的新领域。   2.市场支持   1)营销策略   根据进口葡萄酒的销售特点,我们采取的是在价格上让代理商有充足的营运和利润空间的方式,我们没有虚假的高额销售返利的刺激,没有“进场费”等市场营销费用支持,因为我们明白将“进场费”等分摊到产品代理批发价中的做法会不合理的抬高代理供货价和终端售价,容易造成营销费用脱节和浪费,并给消费者带来不合理的负担,也不符合我们依靠代理商的主导策略。我们采取的是让地方代理商有效利用当地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代理商的积极作用,自行控制销售成本和营销费用,最大限度的获取营销利润。我们希望的是在合作双方的努力下,由代理商掌控所开拓的终端市场,避免现今普遍存在的厂家一言堂的局面。   2)资金周转   根据我们的策略,我们不准备进行全国性大规模的产品铺货,我们需要将大量的资金去组织进口货源和进行合理库存。我们不会像国内众多的大型葡萄酒厂商将代理商变成简单的“物流/搬运公司”,这是不符合我们依靠代理商的主导策略,不利于增强代理商的紧迫感,激发他们的营销积极性。我们会通过合理的货物周转管理和调配指导,使货物周转效率提高,最大限度地减少代理商的货款资金压力。   3)营销宣传   我们不会提供高成本低效率的“大规模的主流媒体广告支持”,因为我们知道目前进口葡萄酒品牌普遍认知度和忠诚度低的特点,而且我们明白目前中高档次葡萄酒面对的是小众客户群体,我们采取的是代理商在当地终端实行“点对点”的有效的宣传和促销。我们会适时与外国厂家代表、地方代理商联合选择参加专业展览会,开展有效的各种形式的产品推广会、促销活动等等,适时利用当地新闻媒体、互联网展开品牌推广和网络推广。   4)营销资料   我们将依据订单进行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葡萄酒普及宣传资料、促销礼品的配置,并根据具体的销售状况,认真了解市场动态,抓住适当时机,在全国范围内举行统一的营销活动。   5)营销服务 我们在全国三个大型城市广州、上海、北京分别设立区域总代理,进行邻近地区的销售管理。总代理商将进行全方位的市场营销支持,让各级代理商、终端客户、消费者都可以在最快的时间内接触到我们提供的各级、各类资讯以及产品的最新动态。   6)营销指导和交流   我们将定期与厂家代表一起到各代理网点,协助代理商进行市场调查、总结分析和开发市场。利用各类通讯工具与代理商进行指导、反馈、交流,将针对性的市场动态、市场营销案例、营销管理指导和葡萄酒营销技巧,与代理商和代理商的管理者、经营业务人员进行交流,共同探讨、提高经营管理和业务水平,使营运效率不断提高。 我们将定期举行全国代理商年度会议,进行交流、评比、总结,进行销售和葡萄酒知识培训。我们还将在适当的时机组织代理商出国进行葡萄酒文化之旅,我们将让合作伙伴们真正体会到我们之间的密切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感觉到我们不仅在携手共同开拓经营市场,而且在提升我们的共同价值。 一是代理商基本条件、销售目标、首批进货和保证金   1.基本条件   1)有注册、合法经营酒类产品的相关手续,公司性质和规模不论。   2)有酒类或食品饮料销售能力及经验,有产品销售渠道或业务拓展能力。或者是有经济实力和经商经验,对进口葡萄酒市场有浓厚兴趣的企业、个人。   3)有相当的经营资金。     地市级代理商:能有9万以上专用流动资金;     省、直辖市级代理商:能有15万以上专用流动资金。   4)有固定的、符合地方规定的办公设施,有适宜葡萄酒存放的库房。   5)认同我们的经营理念和代理商政策。   2.销售目标和首批进货   1)为了代理商在第一年度有一个适应期和考虑到市场开发初期的难度,我们制定以下标准:     省、直辖市级代理商:首批进货不低于8万,第一年度代理销售考核目标为80万;每次进货将额外获得进货额的15%产品。     地市级代理商:首批进货不低于5万,第一年度代理销售考核目标为30万;每次进货将额外获得进货额的10%产品。     其他类别代理商:具体方案另议。   2)上述标准的年度递增额我们将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消费总体规模、葡萄酒消费市场的增长速度等,在下一年度进行适当调整;   3)对有些代理商,特别是葡萄酒消费欠发达地区,我们可根据代理商的特殊情况,不设年度任务,但如果超过我们公布的标准,我们将同样按规定奖励;  4)为给予代理商在代理我们的产品初期以一定的支持,我们按初次进货总价给予适当的折扣优惠。   3.保证金   代理商在取得代理资格后,必须按照首批进货的20%缴纳市场保证金,合同期满不再续约且无违反合同条款者给予全额退还。 二销售奖励标准、代理商管理及供货价格   1.销售奖励标准   1)秉承国外厂家提供的销售超额奖励政策的支持,我们将实行向代理商提供年终销售奖励。为了鼓励代理商长远发展,杜绝短期行为,销售奖励以完成年代理进货量为标准。我们不作季度、半年奖励兑现。   2)完成双方商定的年代理目标100%的按总额的3%奖励;完成任务150%的按总额4%奖励;完成200%以上的按总额5%奖励。   3)奖励金额折合成代理产品兑现,于该年度进货的次年的第一季度统计结算后兑现,此奖励不重复、不累加计算。   2.代理商管理及供货价格   1)考虑到地理优势,省级代理一般设在省会城市,每个城市原则上不重复设代理。所有代理商都获得全国统一的供货价格,但不同等级代理将在每次进货中获得不同级别的额外产品。   2)我们鼓励省级代理自行发展地市级代理,如果是由我公司发展的每个省有两家以上的地市级代理,且省内又没有省级代理,将由我们平行供货,待产生或由我公司择优确定省级代理商后,我们将该省的地市级等所有资源交由省级代理管理和供货,原地市级代理的供货奖励条件、代理供货价格保持不变,但省级代理的年度销售目标需将原其他地市级代理的年销售目标额叠加计算。   3)我们已经预见到在市场形成,效益显现后,将会出现跨地区销售的“系统自残”现象,我们将对各个代理商进行协调和进行串货控制,制止跨区域的低价倾销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地代理商的利益不受损害。 七、考察和样品、法律文件   1.我们欢迎达到基本条件,基本认同我们招商条件的,有代理意向并事先经过我们认可的企业代表前来我公司考察、洽谈、看货;   2.我们可以免费对代理商提供葡萄酒样品,主要用于招商时看样和品鉴,但不负责代理商开发市场所需免费样品。   3.在双方确定代理合作关系后,我们将向代理商提供全套产品进口相关的合法手续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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