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1日,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2月23日,五部门召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精神,部署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指导意见确定的16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为:辽宁省鞍山市、上海市、江苏省镇江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潍坊市、广东省深圳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安徽省芜湖市、马鞍山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株洲市、贵州省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宝鸡市、青海省西宁市。欢迎订购! 书号书名价格册数978-7-5093-1763-1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