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书名:注解与配套57-工伤保险条例注解与配套原价:16.00元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日期:2008-9-1ISBN:9787509306796字数:143000页码:212版次:1装帧:平装内容提要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现在调整工伤保险问题的主要依据是自2004年1月l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王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按照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X-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不得以本单位是私营企业、职工人数少、经济效益不好或者出现工伤的职工不是正式职工为理由而拒绝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目录 适用导引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工伤保险费征缴一第四条用人单位公示参保情况、安全防范义务第五条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第六条工伤保险政策与标准的制定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第八条工伤保险费率第九条工伤保险费率方案的制定第十条工伤保险费缴纳主体及数额第十一条统筹地区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储备金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第十六条不属于工伤的情形第十七条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与主体第十八条工伤申请程序第十九条事故伤害调查与举证责任第二十条工伤认定程序及回避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内容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构成第二十五条鉴定程序及期限第二十六条再次鉴定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原则第二十八条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九条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条工伤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第三十一条停工留薪期第三十二条生活护理费第三十三条一至四级伤残待遇第三十四条五、六级伤残待遇第三十五条七至十级伤残待遇第三十六条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第三十七条工亡待遇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发事故而下落不明的处理第四十条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第四十一条单位在特殊情形下的工伤保险责任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配套法规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