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注解与配套--工会法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版次:1 页码:184出版日期:2008-09-01开本:大32开ISBN:9787509306918商品序号:602843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商品定价:¥16.00 内容提要: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的特点,最基本和最突出的就是广大的劳动者群众享有最广泛的民主权利。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始终坚持的原则和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不断扩大劳动者群众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在这个过程当中,作为劳动者代表的工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正在推行的依法治国方略,一方面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另一方面要求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内的所有的主体都应该依法行事,即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工会作为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也不例外,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享受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2年4月3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_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对其进行修正。《工会法 是国家制定的确定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地位、性质与任务、权利与义务以及为工会活动提供法律准则和法律保障的重要法律。其内容上大体包括制定工会法的宗旨、工会的性质与任务、工会活动的基本准则、工会的建立及其组织体系、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工会基层组织的职权、工会的经费和为工会提供的法律保障等等。修改后的《工会法》突出了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和义务,强化了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的法律保障,建立工会干部对职工和会员负责的组织体制,推动工会组织的民主化,加大了对工会干部的保护力度,明确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措施。图书目录:适用导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二条工会性质及总工会职责:第三条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第四条工会活动准则第五条工会职能第六条工会职责第七条工会对企业生产的服务与职工教育第八条总工会对外交往方针和原则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九条工会建立原则第十条各级工会组织的建立第十一条工会组织的建立报批及帮助指导第十二条工会组织的撤销及合并第十三条工会主席及专职工作人员的确立第十四条法人资格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第十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调动限制第十八条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工会监督权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指导、集体合同代签与争议处理第二十一条对辞退、处分职工的提出意见权第二十二条对职工劳动权益的维护第二十三条对劳保和安全卫生提出意见权第二十四条职工生产安全维护第二十五条工会的调查权第二十六条工会对工伤的调查处理权第二十七条对停工、怠工的协调第二十八条工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第二十九条县以上总工会的法律服务职能第三十条职工集体福利协助第三十一条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第三十二条评优等管理职能第三十三条对发展计划的建议权第三十四条政府协商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第三十五条企业权力机构及其工作机构第三十六条集体企业工会职责第三十七条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第三十八条工会代表对企业决策的参与第三十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第四十条工会活动的时间安排第四十一条工会工作人员待遇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来源及使用 第六章法制责任第七章附则配套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