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29号公告批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适用于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地区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含城际铁路)及新建、改建标准轨距客货共线Ⅰ、Ⅱ级铁路工程的线路、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抗震设计。 设防烈度大于9度的地区或有特殊抗震要求的工程及新型结构,其抗震设计应做专门研究 图书目录: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4场地和地基5线路6路基7桥梁8隧道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