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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预算定额 天津市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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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10-18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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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预算定额 天津市建筑工程计价办法】详细说明
第一条 《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与本计价办法配合使用,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本计价办法执行. 第二条 《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预算基价)和有关文件,是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拨款、竣工结算的基础。可作为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计价依据. 第三条 建筑工程概、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及结算书应按本计价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 第四条 工程价格构成 工程价格由工程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预算基价只反映工程成本,不包括企业利润和税金, 第五条 计价内容及依据 一、经审核后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文件是工程计价的主要依据; 二、施工技术措施费: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按照预算基价规定计算,作为工程计价内容. 三、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计算,作为工程计价的内容. 四、按照本办法规定计算的工、料、机差价作为工程计价的内容。五、利润、施工组织措施费,可以根据市场因素、本企业的情况和工程现场情况允许浮动,浮动水平应以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为原则。 第六条 施工组织措施费计算方法 一、材料二次倒运费 根据现场总面积与新建工程首层建筑面积的比例,以预算基价中材料费合计为基数乘以相应的二倒费费率计算.序 号 施工现场总面积/新建工程首层建筑面积 二 倒 费 费率(%) 1 >4.5 0 2 3.5~4.5 1.3 3 2.5~3.5 2.2 4 1.5~2.5 3.1 5 <1.5 4 二、工程远征费根据承包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津办公地点至所承包工程的施工地点距离以预算基价合计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远征费费率计算。距离在25km以内(含25km)者,不得计算。序号 法人在津办公地点至工地距离 远征费费率(%) 1 25km以外至45km 2.4 2 45km以外至75km 2.9 3 75km以外 3.4 外地进津企业及包工不包料工程不计算本项费用三、缩短工期措施费当合同期小于定额工期规定时,应计算因缩短工期所发生的以下费用。1、夜间施工费:根据合同工期与定额工期的比例以预算基价中人工费合计为基数乘以相应夜间施工费费率计算。序号 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夜间施工费费率(%) 1 0.9,且 1 1.5 2 0.8-0.9 4.5 3 0.7-0.8 7.5 2、因周转材料及中小型机具一次投入量加大而增加场外运费:根据合同工期与定额工期的比例以预算基价合计为基数乘以下表所列系数计算所增加的场外运费。序号 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场外运费费率(%) 1 0.9,且 1 0.06 2 0.8-0.9 0.18 3 0.7-0.8 0.30 四、封闭作业施工照明费:根据封闭作业工程子目预算基价中工日的80%计算封闭作业工日。每一封闭作业工日的施工照明费按5.20元计算。 五、施工环境维护费:即采取的维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应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或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方案计算。 六、总承包服务费:发包单位将部分专业工程单独发包给其他承包人,发包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支付总包对专业工程单独承包项目的服务费,支付额度按单独承包专业工程合同价格的1~4%计算。 七、工程以外业主用工(清工):承包人受业主委托从事工程以外且与工程有关的用工,其用工方式和工资单价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约定。 八、其他:根据工程和现场因素需要必须发生其他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第七条 工期提前奖 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 第八条 差价计算方法 一、人工费差价:根据《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参考调整系数计算。 二、材料费差价 1.以为本工程购人材料的原始票据为计算依据,差价按票列价格与票列品种规格相同的材料预算供应价对比计算差价,当票列材料为到达工地价格时与相应预算价格计算差价. 2.以《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为参照计算材料差价时,预算基价中材料品种、规格应与中准价相对应,材料数量不得超过预算总用量;如采用综合价格,按《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相应综合规格的市场价格计算差价。 3.次要材料以《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次要材料价格指数计算差价,公式如下。 次要材料差价=预算基价材料费总计x[(次要材料价格指数-100)/100] 4.水电费差价:根据市建委颁布的有关文件调整。三、机械费差价1.台班费的调整:根据市建委颁布的有关文件调整。2.租用非施工企业机械时,按出租单位计算办法计算差价。第九条 凡预算基价中未包括的施工项目,在计算工程价格时,均应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一、补充单位估价表中的工、料、机消耗量的确定应根据预算基价编制原则、设计要求、建材产品的使用说明和施工时的测定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二、工、料、机单价的确定1.工资单价:可参照预算基价中类似项目所选用的工资单价。2,补充材料基价:应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说明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充。3.补充施工机械台班基价:应根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编制说明中有关规定进行补充。三、各项费用的编制各项费用参考标准序号 项目类别 其他人工费(元/工日) 其他材料费(材料费%) 其他机械费(机械费%) 费用 每工日费用(元/工日) 以机械费为基数费率(%) 1 无材料费项目(只有人工费和机械费) 4.39 2.28 9.50 13.62 2 素混凝土 4.39 4.75 2.28 9.50 20.19 3 钢筋混凝土 4.39 3.80 2.28 24.06 61.93 4 砖、石砌体(包括各种砌块) 4.39 2.85 2.28 16.89 13.62 5 抹灰工程 4.39 2.85 2.28 11.50 13.62 6 金属结构制作 4.39 2.85 2.28 16.89 30.61 7 其他 4.39 2.85 2.28 11.50 13.62 注:基价中所列的未计价材料(除混凝土外),按座增加材料费的2.68%计算其他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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