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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10华图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教材 民法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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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10-17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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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10华图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教材 民法学(本科】详细说明
此宝贝的正确信息如下:【教材名称】2010华图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专用教材民法学(本科类)赠:华图网校价值20元的网络课程【编著】陈永峰【审定】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 【出版社】京华出版社【ISBN】9787807248200【版、印次】2010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开本】850*1168【字数】6972千字【页数】276页【重量】495克 【新旧程度】全新 【定价】40.00元. 【作者简介】陈永峰 民商法法学硕士,二级警督,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就业指导研究室主任。【目录大纲】第一章 总论1考情分析与命题预测1第一节 民法概述1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5第三节 自然人9第四节 法人15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18第六节 代理24第七节 时效和期间28核心考点精析32全真试题精练35参考答案40第二章 物权45考情分析与命题预测45第一节 物权概述45第二节 所有权49第三节 用益物权53第四节 担保物权55核心考点精析58全真试题精练66参考答案73第三章 债权81考情分析与命题预测81第一节 债的概述81第二节 合同法总论88第三节 合同法分论105核心考点精析110全真试题精练114参考答案119第四章 人身权124考情分析与命题预测124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124考点精析126全真试题精练128参考答案129第五章 知识产权131考情分析与命题预测131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131第二节 著作权132第三节 专利权138第四节 商标权144核心考点精析149全真试题精练152参考答案157第六章 继承权165考情分析与命题预测165第一节 继承制度概述165第二节 法定继承168第三节 遗嘱继承170第四节 遗产的处理174核心考点精析177全真试题精练183参考答案186第七章 民事责任189考情分析与命题预测189第一节 民事责任概述189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190第三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195全真试题精练196参考答案201附录一204定向招录考试《民法》标准试题(专科起点用)204参考答案208附录二210《民法通则》重点法条解读210《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221《担保法》重点法条解读256《物权法》重点法条解读262【图书节选】 第一章 总论考情分析与命题预测总论部分在考试中约占20%的内容。在去年的考题中,无论是针对专科起点的考生还是本科起点的考生,都大量考到了本章的知识点,并且符合考查目标中要求考生 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 的内容,大量采用考查概念的方式来命题。在今年的考试中会一如既往地重视概念的考查。考生还要把握其中的重点和难点:1.民法的概念;2.民法的基本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4.民事法律事实;5.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6.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7.个人合伙;8.法人的成立条件;9.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0.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11.代理的概念与特征;12.诉讼时效。学习本章内容也可以结合《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中的法条来学习。并且本章内容会遇到一些涉及日期的计算内容,比如:期日、期间的计算问题等等。请考生加以关注。第一节 民法概述考纲知识精讲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民法的特点表现为: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生活规范;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指以一定体例编纂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由于我国民法典尚未编纂,所以严格地说,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但因我国《民法通则》是一部民事基本法,规范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因此,也可以说《民法通则》就是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实质意义的民法又有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之分。广义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因此,凡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不论其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均属于民法的范畴。狭义的民法,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指商法以外的私法。由于我国是民商合一的国家,商法并非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此,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广义的民法。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其特点是:(1)强调当事人身份的平等性。这与发生于上下级之间或与国家之间的调拨、没收、税收、罚款等截然不同,此类具有服从性质的财产关系,不由民法调整。(2)可以被支配。不能被支配的资源,如日月星辰、气流风暴,不能作为财产。(3)人身的物质要素不能作为财产。如人的器官、血液等。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可分为两类:(1)支配型财产关系表述的是财产归何人控制的状态,回答财产 是谁的 或 由谁利用 这样的问题。在支配型财产关系中,对物的支配,民法上谓之物权关系;对智力成果的支配,民法谓之知识产权。(2)流转型财产关系反映的是商品交换中的财产关系,表述财产在交易中,即财产因买卖、租赁、借贷、承揽等行为而发生的移转状态。流转型财产关系民法上谓之债的关系。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 人格关系 和 身份关系 的合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所谓人格是指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者人格要素而形成的关系。人格要素是与自然人人身不能分离的,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包括生命、身体、健康等物质性要素和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精神性要素。人格在法律上不得抛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亦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有限人格权。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身份关系仅存在于自然人之间,也不得抛弃和转让。三、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一)民法的渊源1.民法的渊源的概念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2.民法的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制定法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文件和对法律适用的说明、国务院对其制定的民事方面的行政法规所作的解释。(2)习惯法习惯法指国家认可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习惯。习惯成为法的渊源,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①相当长时期以来确有人们惯于遵行的事实;②其内容有比较明确的规范性;③现行法没有关于该项行为的规定,且与现行法基本原则没有抵触;④需经国家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嫣饬唇?/FONT (多选)民法的渊源包括()。A.制定法B.习惯法C.判例法D.自然法答案:AB(二)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1)民法的生效和失效核心考点精析考点说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称为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正如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由此可见,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作用,是法律事实中行为的组成部分。 理解 民事法律行为 的概念,应当注意相关的另一概念 民事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在对 民事法律行为 进行定义性规定的同时,创设了 民事行为 一词。这是两个既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的概念,应当加以区别。根据《民法通则》第四章有关规定的精神,所谓 民事行为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但是,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才具有法律确认的法律效力,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不具备法定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产生行为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或者通过当事人依法行使变更权或撤销权导致其效力的变更或者消灭。所以,民事行为的范围大于民事法律行为,两者在形式逻辑上是包容概念的关系。即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法律事实中行为的一种,具有如下三项特征而区别于其他各类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因为它必须是合法行为,才能为国家法律所确认和保护,从而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应着眼于其内容和形式均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合法性的范围是广义的,既要符合法规规定,又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要求。这是民事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整的目的,也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2.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1)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追求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的内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活动。(2)意思表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所以,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必要组成部分。每种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存在意思表示。缺少民法所确认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但并不等于民事法律行为,因为,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意思表示构成是不一样的,既可以是一种意思表示所构成,也可以是包含两种或多种意思表示。3.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目的性行为,即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那么,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的合法性,法律确认和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故行为人所追求的预期后果必须可以实现。可见,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与实际产生的后果是相互一致的。这一特点使得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民事违法行为。因为,虽然民事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也会依法产生法律后果(如侵权行为人承担的损害赔偿民事责任)。但是,这种法律后果并不是行为人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时所追求的后果,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并非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根据。例1下列内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是()。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C.行为内容不违法D.行为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答案:C【解析】准确掌握《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故选项A中的正确表述应当为 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而非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选项B中的正确表述为 意思表示真实 ,而非 有意思表示 ;选项D则不是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的有效条件。例2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的民事行为有()。A.租赁合同B.赠与合同C.保管合同D.仓储合同答案:C【解析】如何区别实践性民事行为与诺成性民事行为,关键是了解何者是常态,何者是例外。结合民事行为的成立条件考虑,很容易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中当然不包括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诺成性民事行为是常态,而实践性民事行为则属于例外。既然是例外,必须是法律有明文规定时才能认定。根据《合同法》第366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属于实践性民事行为。很多考生可能认为赠与合同也应当属于实践性民事行为。但实际上看《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没有要求必须以赠与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条件或生效条件。因此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的民事行为。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根据《民通意见》第128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实践性的民事行为,但《合同法》颁布以后,则没有再作这样的要求。考点说明:代理权代理权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享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指定代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例3甲委托乙购买某型号山地车一辆,乙到商场后发现山地车脱销,担心甲急需使用,遂为之购买普通自行车一辆,甲拒收,乙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甲拒绝受领的行为合法,乙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B.甲、乙之间无书面委托书,委托关系不成立C.乙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因为是为了甲的利益D.甲不得拒绝受领,因为乙有代理权 答案:A【解析】乙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行为,而超越代理权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被代理人有权拒绝接受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故选项A正确。考点说明:诉讼时效和期间诉讼时效就是当事人的胜诉权得到司法保护的有效期间。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才提出起诉,除非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否则将可能丧失胜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期间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这里所说的 节假日 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节假日,比如:星期六、星期日、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诸如妇女节、教师节等专为某类人规定的节假日或某些民间节日,则不包括在内。另外,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即使在期间届满后收到也不算过期。比如:在9月16日收到判决书,那么只要在10月8日前将上诉状交邮即可,因为上诉期间从收到判决书第2日计算,15日的上诉期届满本应是10月1日,但国庆节是法定节假日,国庆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是10月8日,10月8日就应该是上诉期间届满日,只要在此前交邮,不论法院在几天后收到,都视为上诉期间提出了上诉。例4 1981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于1999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这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A.1982年1月1日B.2000年6月30日C.2001年1月1日D.2001年6月30日 答案:B【解析】本题中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个陷阱。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即从1981年1月1日开始计算,最后的截至日期应当是2001年的1月1日。但是本案中涉及的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且 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 应当包括知道 加害事实 和 加害人 两个方面。因此1年的起算点为1999年的6月30日,最后的截至日就是2000年的6月30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所以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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