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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两宗类似BT项目 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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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辽宁 沈阳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更新日期: 2013-11-18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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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两宗类似BT项目 拍卖】详细说明
   一、昌黎县概况

(一)基本情况

昌黎县位于河北省东缘,东临渤海。总面积1184平方千米。总人口5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8万人(2012年)。该县项目建设成效明显。全年实施亿元以上项目45个,完成投资81亿元,数量和投资额居全市前列。引进内资25.1亿元,实际利用外资4018万美元,均超额完成市定目标任务。与中粮集团、河北建投等央企国企合作不断深入,大滩风力发电、华夏七期扩建、茅台精品酒庄等一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

(二)交通情况

昌黎县位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地带,是连接华北与东北两大经济区的“经济走廊”,区位优势明显。昌黎县交通便捷,205国道贯穿全境。京沈铁路、山广公路横贯北部,抚(宁)昌(黎)乐(亭)、昌(黎)卢(龙)、昌(黎)黄(金海岸)等公路纵横境内。

昌黎县距秦皇岛约44公里,石家庄约438公里,北京约265公里,天津约235公里,唐山约95公里。昌黎县距山海关机场60公里,距夏都北戴河25公里,距北京机场270公里,距秦皇岛港45公里,距天津新港150公里。

(三)经济情况

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75亿元,比上年增长12%;实现财政总收入13.36亿元,比上年增长23.6%,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6.9亿元,比上年增长37.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7.1亿元,比上年增长18.3%;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52.5亿元,比上年增长17.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445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8%和12%。主要指标增幅全市领先,其中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三项指标增幅在全省扩权县、沿海县中排名前列。

(四)产业情况

全县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积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肉蛋奶产量,全县建成设施蔬菜“百亩方”10个、高标准皮毛动物良种繁育基地2个,皮毛动物养殖总量达到1100余万只,浅海滩涂养殖开发总面积达到77万亩。成功举办了中国昌黎第十三届国际葡萄酒节、首届(2012)中国皮毛采购暨裘皮服装艺术节、2012年中国昌黎第四届藏獒精品展和河北省(昌黎)第六届皮毛特养产品交易大会。全县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8.9亿元,农业产业化率达到62%。

三、项目介绍

项目一:四村70亩土地开发融资权

1、项目概况

四村70亩土地位于金海大街北侧,原轴承厂西侧,土地征收面积约70亩,目前土地性质为四村集体土地,开发融资权的主要内容是:完成70亩土地的收储,使之转变为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

2、拍卖的基本条件

1)该项目起拍价:4100万元(折算收储面积单价58.6万元/亩,折算后期可供出让土地单价71.6万元/亩)

2)后期可供出让的使用权土地面积约38108.2201㎡(57.2亩),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商务、居住用地,容积率≤3.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最终以昌黎县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3)开发融资权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为:全部以货币方式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2014年1月底前,但前提是投资人必须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开发融资权价款。

4、 投资收益标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若产生溢价,投资收益标准如下(累进制):

1)90万/亩(含)之内部分,按照7:3(政府占70%,投资商占30%);

2)90--120万/亩(含)之间部分,按照5:5(政府占50%,投资商占50%);

3)120万/亩以上部分,按照3:7(政府占30%,投资商占70%)。

5、开发融资权还款

1)若投资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则开发融资权价款转为使用权成交价款。

2)若开发融资权投资人未竞得土地使用权,项目运作主体无息退还投资人已支付的融资款,并享有上述第4点的投资收益,所有款项于使用权出让成交后30日内付清。

项目二:昌黎县轴承厂东侧480亩土地开发融资权

1、项目基本情况:

昌黎县轴承厂东侧土地开发融资权,包含昌黎县轴承厂东侧480亩的土地征收并达到供地条件,以及西纬四街的工程建设投资。该项目起拍价:22000万元(折算收储面积单价45.8万元/亩,折算后期可供出让土地单价62.9万元/亩)其中:

1)拟征收的昌黎县轴承厂东侧土地面积约480亩,后期可出让的土地面积约为350亩。

2)西纬四街的工程建设投资,道路总长度为770米,宽30米。

2、拍卖的基本条件:

1)昌黎县轴承厂东侧土地内道路工程的投资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西纬四街的工程建设投资,道路总长度为770米,宽30米。道路工程总投资约2000万元(概算),建筑工期为12个月。

3、拟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1)征收土地面积480亩,费用约20000万元。其中后期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面积约350亩,规划条件为:容积率1.8—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最终以昌黎县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480亩拟征收土地由投资人出资,投资人资金全部到位后,政府负责在6个月内完成480亩土地征收工作,并具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

4、土地开发融资权价款

后期拟出让土地总面积约350亩,若土地开发融资权拍卖起始价为22000万元,则对应拟出让土地的单价约63万元/亩。起始价包含:

1)西纬四街的工程建设投资概算2000万元(概算)。

2)轴承厂东侧480亩土地收储成本20000万元。

5、土地开发融资权价款支付方式:

土地开发融资权价款分两部分计价并按相应方式支付:

1)工程投资款(道路建设概算约为2000万元)。由投资人自筹建设资金以满足工程投入进度,以昌黎县财政局投资评审结果确定最终价款。

2)货币支付。土地开发融资权拍卖成交价中除工程投资款以外均由投资人以货币方式支付。竞买保证金(暂定4000万元人民币)转为首期价款,在拍卖成交日起1个月内支付3000万元,余款于拍卖成交之日3个月内全部付清(初定)。若拍卖成交价超出底价的,投资人应将超出部分的价款一并纳入货币部分向昌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支付。

6、土地供应(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1)轴承厂东侧土地内的西纬四街在投资人按约定支付土地开发融资权价款的前提下,由昌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6个月内确保能够达到进场施工条件。

2)在投资人完成全部或部分道路工程建设后,由昌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代表昌黎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完成350亩土地出让供应(可以分期供应)。

3)投资人必须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活动,并以不低于出让的起始价进行报价。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以土地开发融资权总价作为出让起始价,昌黎县政府有权设置出让底价,不达底价不得成交。

7、土地开发融资权价款的结算:

投资人完成轴承厂东侧土地内西纬四街的投资建设,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活动完成后,投资人与昌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以下约定结算:

1)投资人与昌黎县滨海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约定对工程投资进行审计结算,确定最终的土地开发融资权价款,由昌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从350亩土地出让价款中偿还。

2)若投资人参与出让活动,并按约定报价,但未能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昌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全额返还投资人支付的土地开发融资权价款(含工程投资款),并按约定分享土地溢价收益,不计利息。

8、土地出让的溢价收益标准:

出让成交价与土地开发融资权成交价款之间的差价为溢价,投资人享有溢价部分30%的收益(成交价在120万/亩以内(含)),若成交价超过120万/亩,则投资人还享有超出(120万/亩)部分70%的收益。昌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35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代表县政府向投资人兑现其投资收益。

四、项目优势:

两宗开发权项目位于昌黎县新规划发展重要区域,地王大街(金海大街)以东直通市民中心(县委县政府2014年底搬入)、G205国道及沿海高速,以南现县委县政府、县规划局、县粮食局、县三中、县城商业中心,以北有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汇文中学、新县人民医院、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等行政单位办公楼。周边人口密集,交通便利,随着区域内逐步的发展,后期土地升值空间巨大。

联系人 王小姐 1864036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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