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说,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出、代表全体股东利益、负责制定徘碘机公司的重大方针政策并检查执行情况的机构。它不是一个管理委员会,也不是一个业务委员会,它不可能也不需要插手由经理们处理的日常业务。
董事会的职权大致包括以下方面:
1)对股东大会的职权:A、股东大会的召集。B、批准向股东大会所作的季度、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c、协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D、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对执行机构的职权:A、挑选精明强干的经理人员,尤其是总经理,并对他们的业绩加以全面的连续的考核。B、确定主要经理人员的报酬及奖惩。c、保证总经理职位的稳定过渡和替换。
3)对董事会本身的职权:A、就董事会的组成提出建议。B、在董事中选举董事长。c、规定董事的最大服务年龄。D、推荐、吸收新董事。E、批准董事与公司间的交易。
4)对财务活动的职权:A、提议并交股东大会批准资本结构的变动,包括新股的发行和股份的分割。B、债务政策的重大修改。c、批准全部长期贷款项目和每年短期债务的最高限额。D、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
5)对徘碘机公司目标和公司政策的职权:A、决定公司的长远发展国标。B、审议年度生产和营销计划。c、听取研究和开发工作的年度进展报告。D、定期审议、选择公司长远目标和经营战略,确定主攻方向,提出修改意见。E、决定公司组织机构的变动。F、审议公司金额较大的合同和开支。
6)监督控制的职权;A、提出需要了解的公司情况,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提供情况。B、按预定的目标、政策、规划,审查执行情况。c、查究经营不善的原因。
7)对外关系的职权:在处理公共关系,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和道德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二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职权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各公司的理解与作法不同,在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工作程序、组织形式、工作成效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