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玻璃钢通风管道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lO%。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性次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玻璃钢通风管道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阆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50%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