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集中在第三个流向中。为数众多的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个体手工作坊,为了追求短期效益,会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原始落后方式提取贵金属,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对大气、土壤和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危害了人类健康。因此,为了加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力度,有必要加强这一领域的法制化管理。 产品维修、翻新不在调整范围内,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 《条例》主要规范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 《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并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