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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耀科耀丙烯酸树脂、改性醇酸树脂代理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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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牌: 科耀 
型 号: 科耀 
规 格: 科耀 
单 价: 10000.00元/吨 
起 订: 1 吨 
供货总量: 1000 吨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山东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更新日期: 2014-02-25 20:20
浏览次数: 822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科耀科耀丙烯酸树脂、改性醇酸树脂代理加盟】详细说明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科耀化工有限公司 暂行代理商管理规定 为适应公司扩张的需要,更好地挖掘市场潜能,壮大公司势力,公司决定自2010年起在全国范围寻求代理商。为加强对代理商的管理工作,能够互相配合、互利合作特制定本规定。1、代理商必须诚信守法、正直。2、代理商必须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跨区经营。3、代理商售价必须在公司范围内,当价格与公司规定价格不符时,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否则视为扰乱市场秩序。4、代理商应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危害公司利益,如有违反,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5、代理商必须注意保护公司品牌,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假乱真,如有违反将追究其刑事责任。6、公司给代理商的优惠为公司挂牌价格基础上每吨让利陆佰元整。7、公司制定价格按每吨运费为叁佰元计,差价部分由代理商自理,回收空桶按35元/只计。8、所有代理商均为款到发货,公司不赊欠,若有承兑,必须先由公司认可其承兑,而后每吨加价贰佰元整。9、代理商代理区域内公司原有客户仍归公司经营,代理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掠夺公司客源。10、代理商经营区域内公司有业务代表,当代理商工作有困难时,业务代表会协助其工作。成功后该客户提成业务代表每吨提100元,由代理商支付。11、公司选择好某一区域内的代理后,双方协商当年该区域的销量,若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经公司考察认为其不适当后,公司将取消其代理商资格。12、代理商代理区域内,公司发掘的客户资源,公司将每吨提成100元,该费用由代理商支付。13、区域内产品的推广方式,市场运作模式等须经公司认可,认可后公司将为代理商提供必要的帮助。14、代理商必须遵守该规定中的任何一款规定,若有违反便取消代理商资格。15、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在山东东明石化集团科耀化工有限公司。16、本规定自2010年元月1日起试行。山东东明石化集团科耀化工有限公司 2010年元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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